辦結婚證是否需要父母的戶口
辦結婚證需要帶雙方父母的戶口嗎
法律主觀:
辦結婚證是不需要父母戶口的。結婚需要的證件有:本人的戶口薄、本人的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材料等。
法律客觀: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領結婚證需要父母的戶口本頁?
法律分析:不需要,只需要登記結婚申請人信息的戶口信息。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領結婚證需要父母的戶口本頁嗎?
法律分析:不需要。辦理結婚證需要以下材料:
1.帶上戶口和身份證,值得注意的是,戶口本必須有關于整個家庭的信息,并且里面的印章和文字清晰有效。
2.您需要將單一證書的原件和兩者之間沒有直接親屬關系的原始證明帶到民政局。
3.如果再婚人員需要持有特別證明書 - 離婚證書(或夫妻關系解散證明書)(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意:如果您持有初級...
4.最近兩張2寸彩色照片的照片可提前拍或由民政局拍攝。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在外地辦結婚證要父母的戶口嗎
按照我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所以,登記結婚只需要本人的戶口本,不需要父母的戶口本。
如果本人的戶口和父母的戶口本在一起,則需要出具這個戶口本原件。因故無法出具的,根據2004年3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出具的《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 若干問題的意見(民函〔2004〕76 號)》中要求:
“二、關于戶口簿問題: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
即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籍證明,也可以辦理婚姻登記。
辦理結婚證需要父母的戶口本嗎
不需要,用自己的戶口本就行。如果戶口與父母的戶口在同一個本子上,也可以。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五條規定: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證需要父母的戶口么
辦結婚證不需要父母的戶口。
辦理結婚證只需要帶以下證件: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2)男女雙方戶口本(集體戶口的需要將集體戶口第一頁打印并蓋章,并且將屬于自己那頁的集體戶口帶到民政局);
(3)3張2寸男女雙方近期合照(藍紅背景都可)。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結婚戶口本是要全家的還是個人的
結婚戶口本是要全家的。
在中國,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戶口本,其中包括個人的身份信息、家庭信息和戶籍信息等。當兩個人結婚后,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戶籍登記,這時夫妻雙方的戶籍信息就會合并到一起,形成新的戶籍信息,也就是結婚戶口本。結婚戶口本應該包括夫妻雙方的個人信息和家庭信息等內容,以便夫妻雙方在生活中使用。因此,結婚戶口本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需要妥善保管并隨身攜帶。
在中國,結婚需要提供戶口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證明雙方身份:結婚是一項法律行為,需要雙方具有法律上的資格。提供戶口本可以證明雙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等,確保雙方符合結婚的法律資格;
2、證明婚姻關系:結婚需要證明雙方的婚姻關系,戶口本可以證明雙方的婚姻狀態,包括是否已婚、是否離異等,確保雙方的婚姻關系合法有效;
3、婚姻登記:結婚需要進行婚姻登記,婚姻登記機關需要核查雙方的戶口信息,以便進行登記和備案,確保結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辦理婚姻相關手續:結婚后需要辦理一系列婚姻相關手續,如辦理結婚證、購房、購車、落戶等,這些手續需要提供戶口本作為證明材料。
綜上所述,提供戶口本是結婚必須的步驟之一,也是保障雙方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的重要證明材料之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