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申請結婚規定要求有哪些(現役軍人結婚的規定和流程)
軍人結婚的特殊要求是什么
法律主觀:
現役軍人結婚具有下列限制條件:
1、當事人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2、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
3、雙方應當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等。
法律客觀:
我國法律對軍人結婚的特殊要求包括:需對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結婚登記前需申請、軍人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是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登記時需出具《軍官證》或《士兵證》等。下文為你詳細介紹。結合軍隊的實際,根據《婚姻法》、總政治部頒布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等規定,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是:一、須對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現役軍人應當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干部確定戀愛關系后,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二、結婚登記前需申請。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三、選擇婚姻登記機關。民政部公布的《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規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軍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四、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1、《軍官證》或《士兵證》2、《婚姻狀況證明》3、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和現役軍人結婚需滿足什么條件
和現役軍人結婚的條件包括:1.男女異性且雙方自愿結婚,我國不承認同性婚姻。2.雙方達到法定婚齡,男方為二十二周歲,女方二十周歲。3.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4.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5.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有哪些規定
法律主觀:
現役軍人是指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現役、具有現役軍籍,尚未退伍、轉業、復員的軍人。 現役軍人結婚提倡晚婚晚育,軍官和文職干部確定戀愛關系需要政治審查,不得與外國公民結婚等要求。
法律客觀:
《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相關規定
法律主觀:
結婚 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在此基礎上, 軍人結婚 ,要符合《關于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的暫行規定》中的各項要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在此基礎上,軍人結婚,要符合《關于軍隊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中的各項要求。
法律客觀:
我國解放軍總政治部作出了關于軍隊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暫行規定》,對軍人結婚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1、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但部隊干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于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2、軍隊干部選擇的配偶必須符合軍隊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干部建立戀愛關系后,要主動向黨組織報告,由軍隊黨組織和政治機關對干部的戀愛對象作必要的政治審查。學員在校學習期間,除個別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結婚。3、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志愿兵原則上也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但個別回原籍找對象確有困難的孤兒、因公致殘的人員,提出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時,可作為特殊情況處理,由軍(獨立師)以上政治機關審查批準。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提出結婚,可準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4、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漢族軍人要求與習慣上不同漢族通婚的少數民族公民通婚,一般應說服雙方放棄此種婚姻;如雙方態度堅決,在取得少數民族一方家長的贊同,并尊重和不違反少數民族婚姻習慣的情況下,也可以允許結婚。5、結婚登記與審查的有關事項。軍隊營以下干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干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愿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結婚有下列規定:1.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2.準備好《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 重婚;(二)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 未到法定婚齡。
軍人結婚申請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滿足登記條件: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2、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3、當事人為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軍人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什么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需要滿足登記條件: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婚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2、當事人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3、當事人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雙方均為現役革命軍人到當地政府申請登記結婚者,必須持有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結婚證件及介紹函件。5、凡現役軍人回家結婚者,須取得團以上政治機關的證明信,或在準假證主注明系回家結婚,當地政府始予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46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