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民事執行法草案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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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述民事執行基本原則的內容。
【答案】:(1)執行合法原則。執行合法原則,是指執行活動必須以生效的法律文書為依據,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進行。執行合法原則要求法院的執行活動既要符合實體法,又要符合程序法。(2)執行當事人不平等原則。執行當事人不平等原則,是指執行債權人和債務人地位不平等,雙方的權利義務有差別。(3)全面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全面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原則,要求民事執行不僅要全部實現債權人的權利人的權利,同時也應當照顧執行義務人的實際需要。(4)執行及時原則。執行及時原則體現了民事執行程序的基本價值要求。(5)執行窮盡原則。所謂“執行窮盡”,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請求,為了實現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權利,窮盡各種執行方法、措施和途徑,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必要的調查、審計,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等執行行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滿足債權人權利的,法院才能裁定終結執行程序。
民事執行基本原則
法律分析:民事執行基本原則具體如下:(一)執行的合法性原則執行的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首先,執行活動必須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書為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沒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種類的,不能啟動執行程序。其次,采取的執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范圍。執行人員采取執行措施時,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執行措施的規定。最后,執行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二)執行標的的有限原則執行標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所指向的對象,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為兩個方面,但不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身。(三)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四)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既要采取強制手段,又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動履行。(五)協助執行原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的,應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執行管轄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執行的合法性原則
(二)執行標的的有限原則
執行標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所指向的對象,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為兩個方面,但不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身。
(三)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
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四)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既要采取強制手段,又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動履行。
(五)協助執行原則
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為需要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的,應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第二百三十五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屬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屬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缺席判決。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庭。
第二百三十六條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
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法律主觀:
一、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我國民事基本原則包括了 平等原則 、私法自治原則、 公平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禁止權利濫用原則以及公序良俗原則。其中平等而民法的基礎原則,離開了民事主體之間平等的假設,民法就喪失了存在的根基,也就無從談起民法的的其他基本原則;私法自治原則是民法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確認并保證民事主體自由的實現;公平原則,意在謀求個人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的和諧;公序良俗原則,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兩期內空,對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以及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矛盾和沖突發揮雙重調整功能。
誠實信用原則和善良風俗原則都是以首先要求為核心的。但善良風俗原則與誠實信用原則不同。善良風俗原則并不強制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積極地實現特定的道德要求,它只是消極地設定了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中積極地實現特定的道德要求,它設定了民事主體進行民事活動必須滿足道德標準。誠實信用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是對私法自治原則的必要限制,力圖謀求不同民事主體之間自由的和諧共存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基本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民法典》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離婚時雙方對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不能協商一致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確定其歸屬。
(四)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原則。
三、違反收養法基本原則的收養行為無效。
違反收養法的原則,是指違反收養法規定的有利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養、成長的原則,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則,不得違背社會公德的原則以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的原則。這些原則都是收養法的基本宗旨,如果收養行為違反這些原則,當然不能產生法律效力。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
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
法律主觀:
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有:執行的合法性。執行標的的有限性。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協助執行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就體現了以上原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民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有: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第十條處理民事糾紛,應當依照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習慣,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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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活動應當遵循什么的原則
進行民事活動是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平等原則;二、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原則;三、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原則;四、守法原則;五、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法律分析
活動中要遵循的原則:1、平等原則。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一層含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一層含義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3、公平原則。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為價值判斷標準以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體的權利義務,公平正義是對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4、誠信原則。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它和公平原則一樣,既是法律原則,又是一種重要的道德規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權利。5、綠色原則。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這項原則既傳承了天地人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傳統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思想,有利于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的矛盾。6、公序良俗原則。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兩個概念構成的,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共秩序,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所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這項原則還有一種含義,凡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簡述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簡述我國民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2、自愿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信原則;
5、綠色原則;
6、公序良俗原則。
民法生效的時間,即民事法律規范生效的時間,一般根據民事法律規范的性質和實際需要而定。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1、自民事法律規范公布之日起開始生效有些民事法律規范的施行不需要準備工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民事法律規范公布后經過一段時間后生效有些民事法律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需要經過一定準備時間才便于實施的,法律明文規定頒布后經過一定時間才生效。
民法失效的時間,即民事法律規范失效的時間,也就是民事法律規范效力終止或者被廢止的時間。民事法律規范失效的時間主要有以下類型:
1、新法直接規定廢止舊法。
2、舊法規定與新法相抵觸的部分失效。
3、由國家機關頒布專門的決議規定,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民法基本原則有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
民法基本原則詳細解析如下:
1.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3.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4.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6.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拓展內容:
民法的性質:
1.民法是調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需要由與之相適應的法律予以調整,而調整市場經濟關系需要由之相適應的法律予以調整,而調整市場經濟的最基本的法律就是民法。
2.民法為文明法。民法是文明社會的產物,任何社會的民法都是與當時社會文明相適應的,我國社會主義民法是與社會主義文明建設相適應的,是促進和維護社會主義文明發展和進步的文明法。
3.民法為行為規范兼裁判規范。民法規定當事人的行為模式,規范主體的行為;違反民法的規定,則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同時,在當事人發生糾紛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須依照民法的規定來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所以,民法規范又是法院裁判案件的裁判規范。
4.民法為實體法。民法規定主體的行為準則,確認主體的權利義務,因此,民法為實體法。
5.民法為私法。民法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因此,民法屬于私法。
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是:我國民法的調整對象可以概括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民法調整的財產關系是具體的經濟關系,民法調整財產歸屬關系和流轉關系,是以平等自愿為基礎的財產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條 【平等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五條 【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民法典》第六條 【公平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民法典》第七條 【誠信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民法典》第八條 【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九條 【綠色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