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軍人結婚可以在哪里領證(和軍人結婚會調查女方征信嗎)
軍官領證可以在地方領證嗎
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軍人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軍人身份證件和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時,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證件的,可以又核發軍人身份證件的部門出具軍人身份證明代替,軍人身份證明存檔。出具軍人婚姻狀況證明,應當如實填寫受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名稱、對方姓名、軍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況,同時注明出證人員和出證人員聯系電話,加蓋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印章。
軍官領證可以在地方領證嗎
可以,具體規定是,軍人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規定是:
1、軍人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2、另外需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還有《軍官證》或《士兵證》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軍人(含雙軍人)結婚的程序如下:
1、個人申請:個人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支部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后,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符合特殊情況不到晚婚年齡申請結婚的,要在申請報告表中說明申請理由。
2、醫學檢查:申請雙方到軍隊或地方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接受婚前教育和優生優育指導。軍隊體系醫療機構不具備婚前醫學檢查條件的,軍隊人員可就近到地方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婚前醫學檢查,所需費用由軍隊人員所在單位衛生部門報銷。
3、配合函調:符合結婚條件的干部、士官配合組織部門向愛人所在單位進行函調,了解對方的政治表現、社會關系和婚育基本情況。
4、辦理登記:待回函、經政治機關審批并出具《婚姻登記證明》后,申請人雙方到男(或女)方單位或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確定夫妻關系。
5.報告建檔:領取《結婚證》后,申請人向所在單位黨支部報告,由黨支部通知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育齡夫婦計劃生育檔案》,將《申請結婚報告表》、體格檢查表歸入個人檔案,同時進行計劃生育責任承包登記。
法律依據:
《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九、關于現役軍人的婚姻登記問題
辦理現役軍人的婚姻登記仍按《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有關內容的通知》(民辦函〔2001〕226號)執行。
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軍婚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領證嗎
可以。
根據查詢找法網得知,軍婚領證地點沒有強制要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軍人結婚登記須持下列證件:
1、戶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并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由此得知軍婚可以在女方戶口所在地領證。
男友是軍人,不走部隊程序領證直接去民政局領證可以嗎?
不可以的,軍隊紀律嚴明,要按照流程走。不然對你男友來說并不是一件好事~部隊程序是要走的,就好像你在單位上班,要休婚假,你是不是要把結婚證等證明復印交上去才會被批準,部隊相較一般單位,紀律更加嚴明,所以按照部隊流程走,對你們沒有啥壞處的,相反如果不安部隊里的流程走,沒準對你男友以后在部隊的發展等等都會產生不好的影響的。
軍人領結婚證在哪領
現在我們結婚的話一般是去民政局帶著戶口本就能夠結婚,但是軍人結婚的程序和我們不一樣,還需要進行結婚申請,那么軍人領結婚證在哪領,我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軍人領結婚證在哪領”的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婚姻登記條例》。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規定是:
一、軍人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二、另外需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還有《軍官證》或《士兵證》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在了解軍人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之前,要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軍人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軍官證》或《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知道了軍人結婚登記需要什么證件,接著就是選擇婚姻登記機關。民政部公布了《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因此,軍人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結婚的相關規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未到法定婚齡的。
對于你提出的“軍人領結婚證在哪領”問題,已經整理出來了,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軍人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軍婚在哪里領結婚證
法律分析:一、軍人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二、另外需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還有《軍官證》或《士兵證》和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在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