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處罰標準)
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條件有哪些?
尋釁滋事罪是指以非法方式尋釁滋事,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它是一種涉及人數較少的違法犯罪行為。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構成尋釁滋事罪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有人故意尋釁滋事。這個條件是指犯罪主體必須有意識地采取一系列行為,通過言語、舉止、動作等方式引起他人的不滿或反感,導致沖突的發生。
2.行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這個條件是指犯罪主體的行為必須嚴重擾亂公共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通常情況下,行為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標準是指影響到周圍的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出行等。
3.涉及三人以上的斗毆。這個條件是指在尋釁滋事過程中,涉及到三個或以上的人之間的斗毆行為。這些人可以是尋釁滋事的人和被尋釁滋事的人,也可以是圍觀的群眾。
4.犯罪行為嚴重。這個條件是指犯罪行為情節嚴重,后果較為嚴重,不僅涉及到個體,而且對社會造成了不良影響。例如,有人因尋釁滋事引發了群體性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尋釁滋事的定罪要件是什么?
你好,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每天都要與他人接觸,有可能會碰上一些麻煩,有的人會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而且情節比較惡劣,這種情形就有可能會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條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本條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行為方式具體規定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隨意毆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風、取樂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毆打相識或者素不相識的人。這里的 "情節惡劣的",是指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造成被毆打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無故無理追趕、攔擋、侮辱、謾罵他人,此多表現為追逐、攔截、辱罵婦女。這里的 "情節惡劣的",主要是指經常性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造成惡劣影響或者激起民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裘或者侮辱婦女的,則構成強制猥裘、侮辱婦女罪。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是指以蠻不講理的流氓手段,強行索要市場、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財物,或者隨心所欲損壞、毀滅、占用公私財物。這里的情節嚴重的,是指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的公私財物數量大的;造成惡劣影響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造成公私財物受到嚴重損失的等等。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是指出于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動機,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制造事端,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是指公共場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壞,引起群眾驚慌、逃離等嚴重混亂局面的。
行為人只要有上述四種情形中的任意一種,就構成尋釁滋事罪。但在審判實踐中,行為人往往既 "強拿硬要",又"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后"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行為人為滿足其尋求精神刺激、開心取樂的流氓動機一般會實施多個行為,這時只以本罪一罪認定。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二、尋釁滋事罪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1、尋釁滋事罪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觸犯尋釁滋事罪罪刑較輕,沒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2、尋釁滋事罪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觸犯尋釁滋事罪罪行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應當采用取保候審。
3、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不宜羈押的,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審。
4、依法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具有此種情形,在逮捕前發現的,就不能決定逮捕;在逮捕后發現的,則應變更強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審方法。
5、對已被依法拘留的觸犯尋釁滋事罪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缺乏證明其有犯罪事實的足夠證據,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內不能收集到相應證據,而需繼續收集證據的情形。
三、尋釁滋事罪的法律規定
《關于辦理尋釁滋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準確適用刑法關于尋釁滋事罪的規定,嚴厲進攻尋釁滋事犯罪舉動,維護社會秩序,現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在司法實踐中辦理尋釁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問題提出以下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情節惡劣”或“情節嚴重”,應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1、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2、隨意毆打他人制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
3、追逐、攔截、辱罵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制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4、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任意損毀公私財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財物1萬元以上的。
尋釁滋事的定罪標準
我國《刑法》第293條規定了尋釁滋事罪,該條規定對于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和財產權不受侵犯、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尋釁滋事的定罪標準,包括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等,我整理了一些資料,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一、尋釁滋事的定罪標準: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等。
5、尋釁滋事罪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條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定罪標準
尋釁滋事定罪標準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身體傷害,隨意毆打他人或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的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或有其他惡劣情節;
3、強拿硬要或任意損壞,占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強拿硬要或任意損壞,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尋釁滋事罪公安立案標準如下:
1、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實施以下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在兩年內實施三次以上尋釁滋事行為的;
3、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輕傷或三人以上輕微傷的;
4、追逐、攔截、辱罵他人、致使他人無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在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應當根據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程度、公共場所的人數、起哄鬧事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范圍與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6、糾集他人三次以上實施尋釁滋事犯罪,未經處理的,屬于“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7、實施尋釁滋事行為,同時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敲詐勒索罪、搶奪罪、搶劫罪等罪的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8、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綜上所述,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毆打、騷擾他人或者任意損害、占用公私財產,或者在公共場所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
一、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
1、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二、尋釁滋事的定罪證據有哪些
有以下證據:
1、物證;
2、書證;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尋釁滋事怎么才能定罪
尋釁滋事滿足以下四個條件的,才能定罪:
1、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4、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5、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7、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3、侵害的客體即社會公共秩序;
4、客觀方面即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尋釁滋事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綜上所述,在現生活中,尋釁滋事的行為是非常多的,進行尋釁滋事活動的時候,要承擔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如果情節嚴重的,就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
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尋釁滋事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按照規定來看,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行為人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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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定罪標準如下:
1、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無事生非等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或者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對行為人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拘留14至37天判刑。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內作出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刑拘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4天,最長不得超過37天,判刑人民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訴由法院進行判決,超過37天仍還不能批準逮捕的應當解除強制措施。根據相關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于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怎么定罪
尋釁滋事的定罪認定: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具體如下: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后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尋釁滋事的立案標準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1、犯尋釁滋事罪的一般情節,依法應當判處管制、拘役或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聚集他人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的行為,嚴重地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一定的罰金;
3、如果行為人認罪、悔罪,積極地賠償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且情節較為輕微的,可以予以免除刑事處罰或不起訴。行為人雖然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但是沒有達到情節惡劣、情節嚴重的程度或者是尚未造成公共場合秩序嚴重混亂的,則不能以尋釁滋事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七條[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
滋事尋釁罪的定罪條件如下: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滋事尋釁罪的司法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1、報案和立案:當有人認為發生了滋事或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將根據報案內容和初步調查情況,決定是否立案偵查。
2、偵查階段:如果公安機關立案,他們將進行進一步的偵查工作,包括收集證據、調查取證、訊問相關人員等。在偵查過程中,他們將確定是否有滋事或尋釁滋事的犯罪行為,并收集足夠的證據來支持指控。
3、提起公訴:在偵查階段結束后,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交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將審查偵查機關的材料和證據,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如果檢察機關認為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指控,他們將向法院提起公訴。
4、審判階段:在法院審理期間,將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審理中,被告人可以進行辯護,法庭將聽取雙方的證據和辯論,并根據法律規定和證據來做出判決。
5、判決和執行:法院在審理后會作出判決。如果被告人被判定有罪,法院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相應的刑罰。被判刑的被告人將被送往刑事執行機關執行刑罰。
綜上所述,具體的定罪條件可能因地區的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此外,法院在判決過程中還會考慮犯罪的具體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以確定最終的定罪和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