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債權轉讓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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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的基本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債權轉讓的基本條件:
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二、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
三、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
四、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五、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法律分析:1、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2、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3、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議;4、債權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5、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和宣傳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構成要約。
第四百七十六條 要約可以撤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約人以確定承諾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準備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