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護令有效期(人身保護令有效期不超過多久)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是多久
不超過六個月。根據查詢華律網信息顯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強制保護措施,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得超過幾個月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人身安全保護令有效期
法律主觀: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一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人生安全保護令立案后多久有效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助執行。
人身保護令有效期多久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在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有效期限。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提出方式如下:
1、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
2、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3、申請人向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要包括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請求以及闡述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
申請人身保護令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1、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3、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4、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綜上所述,如需要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向村居委、婦聯等單位求助,留存收集好相關證據,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期限多長
法律分析: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生效時間為
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可知,人身安全保護令在作出時生效,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其有效期是6個月。
法律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多少個月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2、有具體的請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應該怎么辦
被威脅生命安全的處理: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由公安機關給予行為人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