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我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刑訴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以及保障訴訟參與人訴訟權利的原則等。
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有: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3、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4、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5、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6、審判公開原則。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8、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9、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則。
10、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行政訴訟的原則是怎樣的
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1款的規定:人民法院依法對行政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行政訴訟法的上述規定,確立了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的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這一規定,也是《憲法》、《人民法院組織法》有關規定在行政訴訟中的具體化,行政訴訟活動必須遵循。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原則要求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實真相,以法律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由此確立人民法院通過行政審判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特有原則,簡稱合法性審查原則或司法審查原則。合法性審查包括程序意義上的審查和實體意義上的審查兩層涵義。程序意義上的合法性審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權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實體意義上的審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不審查抽象行政行為,一般也不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理進行審查。就是說,這是一種有限的審查。
4、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8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這一規定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在行政訴訟中的具體體現。在行政訴訟的雙方當事人中,一方是行政主體,它在行政管理活動中代表國家行使行政權力,處于管理者的主導地位;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他們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處于被管理者的地位。兩者之間的關系是管理者與被管理者之間從屬性行政管理關系。但是,雙方發生行政爭議依法進入行政訴訟程序后,他們之間就由原來的從屬性行政管理關系,轉變為平等性的行政訴訟關系,成為行政訴訟的雙方當事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原告與被告的訴訟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5、使用民族語文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9條規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區,人民法院應當用當地民族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審理和發布法律文書。人民法院應對不通曉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提供翻譯。中國的三大訴訟法都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作為基本原則予以規定。
6、辯論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所謂辯論,是指當事人在法院主持下,就案件的事實和爭議的問題,充分陳述各自的主張和意見,互相進行反駁的答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辯論原則具體體現了行政訴訟當事人在訴訟中平等的法律地位,是現代民主訴訟制度的象征。
7、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行政訴訟法》第七章又將這一規定具體化,使之成為行政審判中的四項基本制度。
8、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監督,主要體現在對人民法院作出的錯誤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法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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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如下: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3、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4、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5、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6、審判公開原則。
刑事訴訟的流程:
1、開庭。法庭審理的開始,是為從實體上審理案件作好準備。開庭時,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上述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
2、法庭調查。法庭審理的中心環節。在這一階段,法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對案件事實和證據進行調查核對,以查明案情,從事實方面為正確判決奠定基礎。開始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之后,審判人員審問被告人;
3、 法庭辯論。法庭經過調查,如果認為案情已經查清,當事人也沒有再提出需要補充調查的事實和證據,即由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開始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后陳述。審判長宣布辯論終結后,被告人有最后陳述的權利;
5、 評議、判決和宣判。當被告人最后陳述完畢,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綜上所述,法律有著秩序的意義,有著正義的意義,有著效率的意義,有著利益的意義,但法律對普通老百姓象征著保護與希望的意義。法律仍然以其獨特的意義與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后一道防線,守護著人們的希望的同時更維護著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為人民的安居樂業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名詞解釋
法律主觀: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包括: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3、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4、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等等。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名詞解釋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如下: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3、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4、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5、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6、審判公開原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刑事訴訟法三大基本原則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3、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4、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5、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6、審判公開原則。
其實我國有一部分公民,容易把我國的刑事訴訟法和我國的刑法相混淆。要知道,刑事訴訟法和我國的刑法其實是兩部法規。具體的要求和規定都是不一樣的,但是不管怎樣,我國立法人員在制定這兩項法規的時候都是有著相關的立法原則的。下面我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刑事訴訟法的三大原則是怎么規定的?
一、刑事訴訟法的原則是怎么規定的?
(一)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國家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三)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四)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五)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六)審判公開原則
審判公開原則的例外情況包括4種:
1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2有關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
314周歲以上不滿l6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416周歲以上不滿l8周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但是,無論是否公開審理,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八)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原則
(九)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則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原則
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包括:
1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2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3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4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起訴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規定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一)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原則
二、刑法的三大原則為:
1、罪刑法定原則。依據為《刑法》第3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2、罪刑相適應原則。依據為《刑法》第5條: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據為我國《刑法》第4條:對任何人犯罪,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要知道,我國的刑事訴訟法當中可不只包括三大原則。我國的刑訴法的原則一共有十一條,分別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有著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我國司法體系互相制約,互相配合的原則,審判公開原則,依法追究外國人的刑事責任的原則等。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包括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包括: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3、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4、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等等。
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由《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貫穿于刑事訴訟的全過程或主要訴訟階段,公、檢、法機關和訴訟參與人進行刑事訴訟活動都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在日本、我國臺灣地區《刑事訴訟法》學中,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往往被稱為“刑事訴訟之主義”。民國時期學者也有類似用法。
作為《刑事訴訟法》確立的基本行為準則,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具有以下特點:
1.刑事訴訟基本原則體現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規律。這些基本法律準則有著深厚的法律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思想內涵。例如,審判公開原則要求法院的審判活動從形式到內容應當向社會公開,使得審判活動受到社會公眾的廣泛監督,這是審判程序公正的基本保證,也是司法審判活動的基本要求。
2.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由《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法律原則。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必須由法律作出明確規定,那些在法律適用過程中應當遵循的政治或理論原則,只要沒有由《刑事訴訟法》作出明確規定,就不屬于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刑事訴訟和其他性質的訴訟必須共同遵守的原則,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則;各民族公民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審判公開原則;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原則;等等,我們稱之為一般原則。另一類是刑事訴訟所獨有的基本原則,如: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即刑事訴訟的特有原則。
3.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一般貫穿于刑事訴訟全過程,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是規范和調整整個刑事訴訟程序的原則,適用于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不僅國家專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應當遵守,而且各訴訟參與人也應當遵守。一些具體的制度或原則,由于只適用于刑事訴訟的某一階段或僅對某一專門機關或訴訟參與人有約束力,只解決具體的訴訟問題,因此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如:兩審終審、上訴不加刑等。
4.刑事訴訟基本原則具有法律約束力。基本原則雖然較為抽象和概括,但各項具體的訴訟制度和程序都必須與之相符合。各項具體制度、程序是刑事訴訟基本原則的具體化,如果違背了這些制度和程序,就違反了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就必須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
法律解析:
刑事訴訟法 的基本原則有: 1、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原則; 3、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 4、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原則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第八條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