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多長時間算違法(公司拖欠工資多長時間算違法)
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法律分析】:公司只要拖欠工資就是違法的,不論時間長短。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拖欠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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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一般單位“按月支付”工資,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更多關于拖欠工資的相關內容跟著我一起來看看吧。
一、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我國法律法規主要作以下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么,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于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后一個月發上一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二、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勞動合同拖欠工資的,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拖欠工資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拖欠工資需要搜集的證據:
1、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
2、能證明拖欠工資的證據。具體包括工作證或工作牌、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拖欠員工工資多少天算違法行為
公司只要拖欠工資就是違法的,不論時間長短。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拖欠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以下情況不屬于無故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征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后,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工。
工資拖欠多久算違法
職工的工資應該要按月以貨幣的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的工資不可以無故扣減或者無故拖延。月薪制是指以月薪的形式發放工資,因此,用人單位應該要在自然月結束后的三十天內結清工資。如果工資超過三十天沒有結清,就屬于拖欠工資,是違法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是在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不足等原因,暫時無法按時給員工支付工資,經與本單位所有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拖欠幾天算違法
一、拖欠工資勞動法規定多久算是違法的?
一般非全日制用工拖欠工資超過十五日算違法,全日制用工拖欠工資超過1個月算違法。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勞動者按月去支付工資,一般都是用貨幣的方式,而且他們也需要去根據合同進行支付薪酬。像克扣勞動者的酬勞是違法的,或者無理由拖欠勞動者酬勞也是違法的。一般我們工作發的是月薪,就是一個月為期限,去發工資。
二、公司拖欠工資多久獲得賠償?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并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根據勞動法規定: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