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有毒食品罪會判多久(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
法院對生產有毒食品罪一般會判幾年
法律主觀:
非法生產制毒物品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的管制。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生產有毒食品罪多少年起步
法律主觀:
犯生產有毒食品罪的人一般能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若是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標準
法律主觀: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刑法》中的量刑標準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處五到十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其他嚴重情節”: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強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一)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特別嚴重的后果。
食品安全罪要判多久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罪涉及到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兩種罪。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嚴重的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
一、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么判刑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罰金 ; 2、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4、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犯罪構成 是什么? (一)本罪的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復雜客體,包括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秩序和廣大消費者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利。 (二)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本罪為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于故意實施了在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為,或者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仍然予以銷售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損害,在量刑時作為量刑情節適用。 (四)本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 法規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由于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于故意實施了在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為,或者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仍然予以銷售的行為,就構成本罪,而是否造成嚴重后果只是量刑時需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