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財產指哪些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有哪些
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個人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哪些
夫妻的夫妻一方財產是指專屬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生活用品、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且前述財產,由雙方約定為共同財產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哪些財產為夫妻一方個人的財產
法律分析: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一方婚前的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等。 下面,將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夫妻個人財產的范圍。 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 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三類: 一是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 知識產權 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三是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 婚前個人財產 婚后產生的孳息。 四是一方婚前以貨幣、 股權 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財產有哪些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的財產包括:(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哪些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法定的個人財產之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個人財產的范圍,既可以把屬于法定個人財產的部分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把法定的共同財產部分約定為個人財產,約定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