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傳票不去什么后果(收到傳票還能協商嗎)
法院通知不去會有什么后果
法院通知不去可能會被判拘傳或者缺席。
拘傳的主要程序如下:
1、填寫《拘傳證》,并報負責人審批,辦案人員根據辦案情況,認為需要采用拘傳措施的,應首先填寫《拘傳證》,然后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負責人審批;
2、拘傳的執行,拘傳應當由兩人以上的執行人員執行。拘傳時,應當向被拘傳人出示拘傳證,對抗拒拘傳的,可以使用戒具,強制到案;
3、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4、拘傳的地點,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拘傳地點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市、縣以內。如果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單位、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在同一市、縣的,拘傳應當在犯罪嫌疑人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市、縣進行;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戶籍地或者居住地所在的市、縣內進行;
5、公、檢、法機關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傳到案后,應當立即訊問。訊問結束后,應根據案件的情況作出不同的處理:認為依法應當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可以采用其他相應的強制措施;認為不宜適用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立即釋放,不得變相扣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一十三條 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
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
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接到法院傳票不出庭會有什么后果
法律主觀:
收到法院傳票不去會有兩種后果: 一、 拘傳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 贍養 、撫育、 扶養 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有一定親屬關系,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調解和合理解決。在程序上,拘傳被告必須通過兩次傳票的 傳喚 ,也就是說,在采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者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對被拘傳人的調查詢問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調查詢問后不得限制被拘傳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轄區以外采取拘傳措施時,應當將被拘傳人拘傳到當地法院,當地法院應予以協助。根據法律規定表明,只有對必須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適用拘傳。 二、缺席判決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零九條拒不到庭和拘傳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四十三條按撤訴處理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四十四條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院下傳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收到法院傳票不去后果如下:1、拘傳到庭: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2、缺席判決:這是在收到傳票,不去法院開庭,放棄了舉證、質證的權利,法院缺席判決的情況。綜上,為了當事人的合法利益,建議當事人在接到法院傳票時及時應訴,以維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接到法院傳票不出庭會有什么后果
有三種后果:1、拘傳到庭2、按撤訴處理3、缺席判決。
【法律分析】
在民事訴訟的普通程序中,被告人未到庭的后果,將導致法院缺席審理,當事人未到庭。這無異于被告人因為沒有出庭而失去了在法庭上為自己提交證據的機會。因此,法院只能根據原告提交的現有證據進行審理。被告人因特殊原因不出庭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全權辦理。缺席判決法院在一方當事人缺席時所為的判決。也就是在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作出的判決,那么結果久可想而知。對于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后,就視為收到。在程序上,被拘傳被告必須是通過了兩次傳票的傳喚,也就是說,在采取拘傳之前,法院必須發兩次傳票。正當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實使被告無法預見和難以自行克服困難,只有沒有這些正當理由的情況下,才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六條 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人民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按撤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