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要如何處罰
犯了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怎么處罰
法律主觀: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四百零四條,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怎么量刑?
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的量刑規定為: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依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對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既遂怎么處罰
法律分析:法院對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既遂的處罰:行為人構成此罪的,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稅務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為首先必須是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的。所謂利用職務之便,是指利用職權或者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對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律分析: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既遂的判刑規則:1、構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特別重大的,則應判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怎么判
犯了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既遂一般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稅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怎么判刑
徇私舞弊少征稅款罪判刑共計分為兩檔具體如下: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為特殊主體必須為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非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既遂量刑標準細分?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徇私舞弊不征稅款罪既遂的量刑標準,可細分為:如果導致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零四條: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五條: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在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法條及司法解釋
法律分析: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詢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依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據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9.9 高檢發釋字[1999]2號)二、瀆職犯罪案件(十二)拘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第404條)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是指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詢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為狗私情、私利,違反規定,對應當征收的稅款擅自決定停征、減征或者免征,或者偽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不征、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損失累計達10萬元以上的;
2.詢私舞弊不征、少征應征稅款不滿10萬元,但具有家取收受賄賂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般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是如何量刑的
法律分析: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零一條 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予以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條 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對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移交,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條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對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或者股票、債券發行、上市申請,予以批準或者登記,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級部門強令登記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前款行為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四百零四條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