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財產分配標準是什么(家暴離婚財產怎么分割比例)
家暴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所謂離婚過錯損害賠償制度,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家暴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配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夫妻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不能夠選擇離婚,最后導致婚姻的破裂,為了保護自己不受到傷害,選擇離婚是最好的選擇。離婚時,雙方對于財產分配問題都很重要。那么,對于家庭暴力起訴離婚財產怎么分配呢?是怎樣的財產分配呢?下面我們就來詳細了解一下。首先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的協議或者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判決來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分配。
一、什么是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具有嚴重的危害性。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禁止虐待和歧視婦女;禁止侮辱和誹謗婦女;禁止歧視和侵犯婦女的人格尊嚴;禁止刺探家庭成員私密信息;禁止毀謗、貶損他人名譽;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二、家庭暴力對其家庭成員的損害
家庭暴力是夫妻雙方實施的,從感情上來看,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但家庭暴力給其家庭成員造成的傷害,不僅有身體上的傷害,還有精神上的傷害。例如,家庭暴力給家庭成員精神上的傷害:表現為對家庭成員精神上的傷害和肉體上的折磨。施暴者常常通過語言,肢體上的暴力來進行懲罰;對精神上的折磨通常不局限于身體上的折磨,而是表現在精神上的折磨。這種折磨往往來自家庭內部的傷害,這就對家庭成員造成了精神傷害。同時,還可以通過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來解決。由于家暴者實施家暴行為與其家庭成員之間形成一種特殊關系和心理依賴,家暴者有可能因此而放棄對他人的精神傷害,從而造成其家庭成員心理健康受到極大損害;同時還可以通過離婚訴訟手段來解決家庭暴力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三、如果夫妻雙方已經離婚,對于婚前和婚后財產,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進行處理。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的財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果發現另一方有財產欺詐、脅迫或其他重大過錯,應當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再一方發現另一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第44條規定:“離婚時”指離婚時一方或雙方未履行離婚協議中確定的義務。
因家暴離婚打官司財產怎么分配?
(一)雙方協商決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二)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四)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這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法院在判決時要注意公平地補償,以平等保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照顧家庭投入較多一方的利益。
(五)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參照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分割財產。婚姻法規定,過錯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導致夫妻離婚時,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給予民事賠償。
同時,如果一方有家暴行為,受害人需要治療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響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財產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響的,在財產分割時應得到適當照顧。因此,無過錯方可以多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