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程序怎么規定的呢(房產公證費用收費標準)
房產繼承公證手續的流程
法律主觀:
一、房屋繼承需要公證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不能直接進行房地產權屬變更的登記,需先進行“繼承權公證”。繼承人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死者死亡證明以及單位或街道開出的有關證件材料,到公證部門(市房產中心大廳設有公證窗口)進行“繼承權公證”,經審核后繼承人將得到“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時,需要所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到公證部門簽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場,子女的子女若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場代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親和哥哥自愿放棄繼承權,那在公證部門現場簽字時,他們需明確表示放棄。二、房產繼承公證所需材料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11、具體準備的詳細公證材料以公證員確定為準。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三、房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費用根據現行政策,依法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征收個稅、契稅,只征收計稅價格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不過,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繳納一筆費用。目前實行的房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費是統一的,即受益額在20萬元以內部分,按2%計收;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計收;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按1%計收;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計收;最低收取200元。即100萬元的房產,公證費為20萬元×2%+30萬元×1.5%+50萬元×1%=1.35萬元。目前市區普通住宅在公證時,一般按最低4000元/平方米計算價格。
法律客觀: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十八條
房產繼承公證的程序有哪些
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房子評估公司對房子進行市值評估。房子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子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房子價格分析和房屋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房子市值價格。
2、繼承公證: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子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房子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子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愿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3、房屋測繪: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房子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房子產權登記手續。
4、繼承登記: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子測繪等證明到當地房地產交易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當地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并且立刻遞交上述資料后,辦理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并核發回執。待一切房產繼承公證資料審核后,立刻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5、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果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
公證房產所有權的過程是什么
1、首先需要準備好房產公證的相關資料。
2、等資料準備好以后,辦理正常人需要親自到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關于的房產公證申請表。
3、相關工作員工對于資料進行核實,房產公證申請被受理后,房產公證員會根據財產合同、權力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不是受到欺騙等計劃,做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在公證人核實完相關消息以后,辦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名即可。
辦理房產繼承公證要注意什么
1、房產繼承公證的分類:房產繼承公證通常可分為三類公證:即法定繼承公證、遺囑繼承公證以及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相結合的公證。現在已經很少有人會立遺囑了,所以生活中最常見的應該就是法定繼承了,法定繼承指的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限定了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原則進行繼承的繼承方式等。法定關系其實也是根據一個家庭成員關系來進行劃分的。
2、房產繼承公證材料: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依照程序把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給繼承人的法律行為。大家在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之前,應該先將所需要的材料準備齊全,一般需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繼承人的身份證件,還需要準備好戶口簿等材料。
3、辦理公證手續的時間:繼承人將相關材料提交上去之后,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的情況下,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不過這只是正常情況下的辦理時間,如果遇到一些意外情況,比如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就需要另外計算了。
4、夫妻共同房產繼承公證:在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前,先了解清楚房屋產權的歸屬,對于夫妻共有財產的繼承,還要考慮到夫妻關系是如何的,如果是夫妻關系有效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都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需要注意,只有屬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為遺產進行繼承,而另一部分則應歸在世的一方。
房產繼承公證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主觀:
房產繼承公證 程序如下: 1、申請公證,提交房產繼承公證需要的材料; 2、公證機構受理申請,發送受理通知單; 3、審查資料、告知申請人 權利和義務 ; 4、收取公證費; 5、進行公證。根據《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條,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回執上簽收。第二十一條規定,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告知內容、告知方式和時間,應當記錄歸檔。
法律客觀:
《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條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回執上簽收。《公證程序規則》第二十一條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告知內容、告知方式和時間,應當記錄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