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一次性補助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工傷一次性再就業補助金標準)
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怎么算
工傷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的計算方式為賠償基數*月數。
賠償基數為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月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七條規定的不同傷殘等級按不同月數計算。
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勞動者屬于工傷,即勞動者獲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勞動者屬于工傷,因為該賠償項目是法定的工傷待遇,必須以構成工傷為前提;
2、經過傷殘鑒定,屬于5-10級傷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1-4級的工傷工傷職工失去了勞動能力,所以由單位保留其勞動關系,退出勞動崗位,所以1-4級的傷殘職工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
3、勞動者治療終結后,經勞動者提議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如果勞動者仍然在勞動合同期內或者與用人單位一直保持勞動關系,則不存在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問題。只有勞動關系終結時,才存在支付費用的問題。
綜上所述,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是由用人單位按照和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所以,相關標準應當參照勞動者的工資數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以后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怎么算的
法律主觀:
員工的工傷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是在員工和 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時由單位支付。其中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可能由 工傷保險基金 支付,是需要員工離職后攜帶離職證明在社保中心申請領取。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即可要求單位支付,也可以和單位約定支付時間。社保支付部分一般在申請后60天內下達。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 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 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當享受的 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 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一級傷殘一次性怎么賠償
工傷一級傷殘賠償: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法規定工傷一次性醫療費賠償標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至四級傷殘: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六級傷殘: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至十級傷殘: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江蘇省)五級20萬元六級16萬元七級12萬元八級8萬元九級5萬元十級3萬元4、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江蘇省)-用人單位支付五級9。5萬元六級8。5萬元七級4。5萬元八級3。5萬元九級2。5萬元十級1。5萬元5、通用項目除了以上跟傷殘等級有關的或者定期待遇,一般工傷傷情好了之后所有費用都是審核好了一起報銷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交通費食宿費、輔助器具費、康復性治療費是基本的。
一級工傷傷殘待遇有哪些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工傷范圍是工傷認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規定。各國及地區的工傷保險法律以及國際勞工公約對工傷范圍的規定主要采取以下幾種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舉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范圍采取列舉式立法模式,通過肯定性列舉和否定性列舉相結合的方式,明確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擬規范的工傷范圍。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工傷補助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主觀: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和 傷殘就業補助金 合并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 終止勞動關系 時5至30個月的上海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其中: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20個月,八級15個月,九級10個月,十級5個月。工傷職工距 法定退休年齡 超過五年(含五年)的,應當支付全額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不足五年的,每減少一年扣除全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全額的90%。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工資怎么算
法律主觀:
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對因工傷致殘的勞動者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賠償標準為7至27個月的本人工資,根據勞動鑒定機構評定的傷殘等級不同依次遞減,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具體如下: 1、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標準是: (1)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4)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2、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六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標準是: (1)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標準是: (1)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2)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3)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4)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客觀: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工傷保險待遇的一種,是對因工傷致殘的勞動者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給付標準依據勞動鑒定機構評定的傷殘等級,最多為傷殘職工本人27個月的工資。《工傷保險條例》對傷殘補助金的支付標準作出如下規定: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根據上述規定,傷殘補助金的計算以傷殘等級為依據,傷殘等級按一至十級劃分,傷殘補助金的計算標準也按一至十級相區分,以本人工資為基數,乘以一定的月數。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附則的規定,該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賠償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具體標準:一級傷殘是本人工資的27倍;二級傷殘是25倍;三級傷殘是23倍,四至十級傷殘則分別是21倍、18倍、16倍、13倍、11倍、9倍、7倍。
區別于工傷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殘疾賠償金則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工傷的其他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等。
職工因工致殘評定傷殘等級后,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各個等級的標準不同。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標準為:
1、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4、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被鑒定為五至六級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1、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1、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2、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3、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4、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等級鑒定為七至十級工傷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賠償標準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賠償標準是職工因工傷殘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相應比例的月工資作為傷殘補助金,并且根據傷殘等級一次性發放補助金,比如五級傷殘為十八個月工資標準,六級傷殘為十六個月的工資標準。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其他賠償項目還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等。
職工因工致殘評定傷殘等級后,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各個等級的標準不同。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標準為:
1.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4.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被鑒定為五至六級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的工作,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1.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2. 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1.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2.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3.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4.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傷殘等級鑒定為七至十級工傷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 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四)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什么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是什么,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2、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3、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4、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殘疾賠償金如何確定如下:
1、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3、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4、超過確定的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因交通事故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殘疾賠償金五至十年。
綜上所述,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工傷保險待遇的一種,是對因工傷致殘的勞動者給予的一次性職業傷害補償,給付標準依據勞動鑒定機構評定的傷殘等級,最多為傷殘職工本人27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怎么計算
法律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