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傷老板不賠償怎么辦(工人受傷包工頭和老板怎么賠償)
因工受傷老板不談賠償怎么辦
法律分析:受了工傷老板不談賠償,員工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不履行的,員工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工地上受傷老板不給解決怎么辦
在工地受傷工地老板不愿意賠償可以通過訴訟或者是仲裁的方式解決。在工地出現工傷事故,傷者痊愈應給予處理,久拖不處理是對傷者的合法權益的侵害。受傷者可整理證據起訴對方,但是起訴對象必須是有資質承攬工程的建筑單位。要弄清楚用工性質,是雇傭關系還是勞動關系,兩者的賠償程序和數額是有差別的。如果是雇傭關系,協商不成,直接起訴。如果是勞動關系,則屬于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單位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單位不申請,則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需提交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等。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五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工傷保險事務。
工地受傷的賠償標準
在工地受傷了的,根據中國法律規定,屬于工傷的,勞動者在就醫治療后,評定傷殘等級后,可以向勞務公司、總包公司或者是分包公司要求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賠償其相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醫療費、誤工費以及營養費等費用,并且需要就醫治療的,需要辦理停工留薪,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工人傷亡老板沒有能力賠償怎么辦
法律分析:工人受傷屬于工傷的應當由用人單位在三十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申請的話,勞動者可以在一年內自行申請。傷殘鑒定后按照傷殘等級從工傷基金中進行賠償。工傷認定后工傷老板不賠償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傷賠償,如果受害人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九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人受傷用人單位不賠償工人該找誰
一、勞動關系中工人受傷公司不賠找哪里處
1、勞動關系中工人受傷公司不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工人受傷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