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的處罰
虛開發票抵扣稅款
法律主觀:
虛開發票抵扣稅款較大的,具體的處罰標準為:虛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律客觀: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本條雖然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未規定任何情節上的限制,但并非所有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和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行為都應以犯罪論處。對于其中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應根據本法第l3條但書的規定,不認為是犯罪。如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數額較小而又無偽造、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等其他情節的,虛開數額較小尚未造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其他后果的;圖謀虛開但尚未著手且無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他人的威脅、要挾之下被迫為他人虛開但虛開數額不大的,等等,應不作為犯罪處理。 需要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有關司法解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即應認定為犯罪,否則不是犯罪。在無新的司法解釋之前,這一標準可資參考。 本罪與偷稅罪的界限 本罪與偷稅罪,二罪往行為方式上有些競合之處、如涂改單據,偽造帳目等,尤其是行為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最終目的就是用來騙取(抵扣)國家稅款,從實質上說是偷稅。所以從這個角度看、二罪之間存在著手段與目的關系,即“虛開”只不過是偷稅的手段之一,它們之間呈牽連犯關系、按照從一重處的原則,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定罪量刑;但“虛開”行為又不完全包容于偷稅罪之中,“虛開”有著它自己的一套相對獨立而又比較復雜的行為過程,只有當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以去抵扣稅款時,才與偷稅罪發生關系。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的成立并不必然以抵扣稅款的出現或實現為必然條件,只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達到法定數額(即便是沒有抵扣),就可構成犯罪,“虛開”和“抵扣”,是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的兩個選擇性條件,因此,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與偷稅罪之間的競合還是很有限的。從總的行為方式上看,二罪之間的區別也很明顯,偷稅是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使國家得不到應該得到的稅款;而“虛開”是沒有繳稅而偽裝繳稅,將國家已經得到的稅款通過抵扣再騙回來。 一罪與數罪的界限 主要應注意兩種情況: l、行為人偽造或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或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后又將其虛開的情況,應屬于數罪,但因為行為人的前一行為與后一行為存在著手段和目的的牽連關系,因此應視為牽連犯,而應以其中的一個重罪論處,即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罪論處,對于偽造或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或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行為,可作為一個從重的量刑情節對待。 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后又以此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情況下,存在著行為同時適用本罪與本法第204條騙取出口退稅罪、本法第201條偷稅罪的可能。這屬于一罪同時觸犯數法條的法條競合,應適用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處理。即本法第205條是特別法,第204條、第201條是普通法,應以本罪論處。 區分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犯罪與教唆犯罪及傳授犯罪方法罪的界限 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在擁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 (即開票方)與需要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單位或者個人(即受票方)之間互相介紹、牽線搭橋,使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犯罪的行為得以成立。介紹人屬于中介人,是虛開的主體、對其應按本條的規定處罰;教唆虛開是指唆使他人虛開的行為,教唆者既不在行為人之間牽線搭橋,也不具體教唆犯罪方法,對教唆犯應按其在共間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傳授虛開的方法和技巧的行為,其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對其應按本法第295條的規定處罰。
虛開抵扣稅款發票罪最新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2、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3、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5、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五條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虛開增值稅發票罪量刑標準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是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法規,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于適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虛開稅款數額1萬元以上的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可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它發票致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以上的,應當依法定罪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
企業虛開發票的處罰
一、正面回答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詳情分析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是指有虛開、為自己虛開、讓自己虛開、介紹虛開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規范,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增值稅是1994年開始全面實施的新稅種,對于減少稅收環節,合理征稅,促進稅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由于近年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犯罪活動十分猖獗,審判實踐中,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認定存在諸多問題。
三、虛開發票的處罰是怎么規定
虛開發票罪是指違反發票管理規定,虛開各種不能用于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發票的行為。客觀方面,虛開行為應當包括四種表現形式:虛開發票為自己虛開發票為自己虛開發票介紹虛開發票。而虛開,又可以分為沒有實際貿易的前提下虛開發票雖發生了實際貿易,但所開發票與實際發生的貿易數量或金額不相符等情況。情節嚴重主要分為四類情形,即虛開發票在100份以上,虛開發票的金額累計在40萬以上,在五年因虛開發票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兩次以上,又虛開發票的,情節嚴重的情形。
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怎么處罰?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000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個月;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不滿1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不滿5000元的,情節嚴重的,可以本罪論處,基準刑為拘役刑。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1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5萬元的,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三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6000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3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50萬元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30萬元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虛開的稅款數額每增加1萬元或實際被騙取的稅款數額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4、緩刑適用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款數額30萬元以上或使國家稅款被騙取25萬元以上的;(2)曾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行政處罰或判刑的;(3)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累計5次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