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勞動合同內辭職要交違約金嗎
勞動者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
勞動合同怎么簽訂
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簽訂,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張和要求,雙方共同協商,都同意合同條款的,簽字蓋章后,勞動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中應明確工作內容、條件、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等,以防止約定不明,致使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盡量清楚用工單位是否為合法經營的單位,有無用工主體資格。否則,既使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
綜上所述,勞動者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合同期未滿提出辭職算違約嗎
合同期未滿提出辭職不算違約。
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未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跟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后,員工違反約定辭職,即要支付違約金。并且,賠償違約金時,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且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現在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
法律規定
至于賠償問題,一般來說是不用賠償的。如果勞動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用人單位需要兩個條件,一是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二是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具備這種情況下才可以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這是因為用人單位提前對勞動者進行了投入,使勞動者的勞動技能得到提升,用人單位讓勞動者接受培訓的目的也是在于勞動者能為單位履行合同期限內的勞動。如果勞動者期限未滿就提出辭職,這樣會給用人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所以通過這樣的約定以達到平衡雙方利益目的。
合同未到期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一、合同未到期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1、合同未到期辭職是否要付違約金,視情況而定:
(1)合同沒有到期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有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合同成立三個必要條件是什么
1、簽訂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重大誤解的情形;
3、合同的內容和形式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勞動合同沒到期,辭職的話要賠償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辭職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需要勞動者提前三十天遞交辭職報告,以使用人單位提前做出用人安排,及時補足新員工,交接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動合同未到期提出辭職是否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分析:合同未到期離職一般不需要給違約金。但是以下情況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除法定免除違約金的情形,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合同針對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約定了競業限制,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違反競業限制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簽合同沒到期辭職要賠違約金
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如果沒有涉及到企業對員工培訓等項目,是不用支付違約金的,只需提前30日書面告知公司即可。
在出具書面告知時,可以在上面標注日期并讓相關領導簽字。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后應當辦理離職的相應手續,如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在勞動合同簽訂之后,可能勞動者會出現提前離職的情況。很多時候這被認為是勞動者違約,而雙方也在勞動合同中有約定違約金。但一般來說,只是因為勞動者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而要求其支付違約金,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就算當事人有約定,也是無效。所以,通常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何時勞動者需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如果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又不存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二十六條規定的法定免除違約金的情形,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權利,一般談不上支付違約金,但如果合同針對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約定了競業限制,這種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違反競業限制往往需要支付違約金,下面我們結合勞動法律的規規定,針對勞動者解除合同的各種情形,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做一下分析說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于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未到期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合同未到期辭職是否要付違約金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合同未到期離職一般不需要給違約金,但是以下情況勞動者需要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除法定免除違約金的情形,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合同針對培訓約定了服務期限,或者涉及商業秘密約定了競業限制,勞動者提前解除合同或者違反競業限制需要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其違約行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一般分為懲罰性違約金和補償性違約金,兩者均屬于擔保物權的擔保范圍。在數額限制上,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按約定支付違約金,但存在過高于損失需要適當減少或過低于損失需要適當增加時,計入擔保范圍的違約金應當以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最終確定的數額為準。違約金的標的物通常是金錢,但是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期限內辭職需要賠償嗎
不賠償。勞動用工合同還沒到期,提前30天辭職,一般不需要賠償違約金,除非合同約定服務期。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辭退員工賠償多久付清?
1、在勞動合同期內(如果勞動者沒有過錯)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支付2倍經濟補償金數額的賠償金;
2、如果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應再支付1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主動辭職的,是沒有補償金的。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單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才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單方提前辭職是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的。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應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