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需具備哪些條件(房屋租賃合同單方提前終止合同)
租房合同提前終止協議條件是什么?租房合同提前終止注意事項
房屋租賃關系中,經常會因為一些突發情況讓雙方的意見產生分歧,不過只要是簽訂了租房合同的,一般在租房合同中都會有意見分歧的處理解決方式,大家也不用太擔心,現在的租房合同一般都是一年一簽的,時間也不短,那么租房合同提前終止協議條件是什么呢,租房合同提前終止要注意哪些問題呢?
一、租房合同提前終止協議條件
1、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對方之間的合議。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租期規定的,承租人、出租人雙方不得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否則即是違約行為,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2、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3、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4、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并確有房管部門的。
5、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二、要注意哪些問題
1、解除租房合同要以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以協商方式解除的,雙方最好簽訂一個解除協議;以法定方式解除的,必須向對方發出解除通知,并保留相關的證據。
2、以非協商方式解除租房合同時,必須要謹慎小心。一定要確認發生了法律規定的上述八種情況,這樣才能放心地解除合同。由于大部分當事人對法律問題不是非常懂,所以在提前終止租房合同前應當聽取律師的意見。
3、優先選擇協商解除合同。也就是說,房東和租房者經過協商來提前終止合同,雙方可以對提前終止合同的條件以及押金的退還等問題作出約定。協商提前終止租房合同,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糾紛,避免紛爭。
房屋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主觀:
如果想要解除租房合同是有很多種方式的,有合同到期解除的,也有約定解除的,還有違約解除的,有的要支付違約金,有的是不需要支付的。一、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法》第94條項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承租人可以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訂立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自然災害、如臺風、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為,如征收、征用;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三方面。2、出租人拒不交付租賃房屋而解除根據《合同法》第216條的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如果出租人不按照約定交付房屋,經承租人催告在合理期限內仍拒不交付房屋的,不管是不能交還是不愿交,承租人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行使合同解除權。注意,催告是必經程序!3、因租賃房屋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而解除根據《合同法》231條之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該條規定是租賃物發生意外風險時的處理,當意外風險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承租人擁有當然的解除權。比如,深圳近期發生的“樓歪歪”事件中,承租該房屋的租客可以房屋損毀而要求解除租賃合同。4、對于不定期租賃承租人隨時可以解除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32條之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61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對于不定期租賃,承租人和出租人都有隨時解除權,但承租人和出租人隨時解除權是有區別的,承租人向出租人發出合同解除通知,合同解除隨即生效,出租人解除合同時必須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經過該合理期限合同才能解除。5、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時的隨時解除權人命大于天!《合同法》第233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法律之所以作此規定,是從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這一最高利益出發,不問承租人有無過錯,只要存在租賃物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便賦予其合同解除權。6、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租賃房屋導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因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當然,如果房屋可以繼續使用,承租人不具有合同解除權。7、權屬有爭議導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8條規定,因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一個房子兄弟三人都有份額,而發生爭議,致使租客無法正常使用房子,只好解除合同。8、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關于房屋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并導致承租人不能使用而解除。如房屋建筑質量不合格,不能通過消防驗收等等。9、一房數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實際履行而解除根據房屋租賃合同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在一房數租的情況下,雖然房屋租賃合同有效,但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二、解除房屋租賃協議的方式有哪些房屋租賃協議的解除方式有三種:第一,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租賃合同的,那么自達成共識時起,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第二,如果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了解除合同的條件的,那么自條件發生時,合同自動解除。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合同是否解除發生爭議的,應當起訴由法院審理。第三,如果出現了法律規定的解除情形,那么合同自一方的解除通知到達另一方時解除。但通常當事人會對合同解除與否發生爭議,最終也只能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三、租房合同糾紛中違約金過高的判斷標準如何確定房屋租賃合同的違約方主張違約金數額過高的,應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為基準,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衡量合同履行程度、當事人過錯、預期利益、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予以確定。承租人主張逾期支付租金的違約金數額過高,經審查出租人實際損失無法確定的,一般以欠付租金為基數,以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四倍的標準對違約金數額進行相應調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店鋪租賃合同標準版?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因為現在的需求量是非常的旺盛,所以市面上有很多商鋪,但是有很多商鋪的經營不確定性,所以并不是所有的商鋪都是擁有所有權的,所以有很多的一部分店鋪都是租賃的,而且店鋪租賃合同跟其他租賃的合同也是不同的,下面說說店鋪租賃合同標準版?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店鋪租賃合同標準版
1、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簽約能力
我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由此可見,在訂立合同時,注意當事人的締約能力和主體資格問題是十分重要的。
2、合同必須有對價或約因
3、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
5、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二、店面租賃合同范本
出租人(以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將產權屬于自己的商鋪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詳細情況如下:
第一條商鋪基本情況
甲方將坐落于_________,占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另附配套設施有_________的商鋪出租給乙方。用途_________(以乙方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為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商鋪及其相關設施交付乙方驗收使用。
第二條租期
租期共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零時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時止。
第三條租金和租金交納期及條件
1.租金:共_________元。租賃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調整租金。
2.支付時間、方式:租金每_________個月交一次,第一次租金于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交給出租人,第二次租金于______交清,以后交付方式以此類推。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給予乙方_________天的寬限期,從第_________天開始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_________%加收滯納金。
4.在簽署本合同時,乙方向甲方交納_________元的押金。合同期滿或終止,在乙方交清租金、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和違約金等相關費用并對有損失的部分進行賠償后,甲方即可無息退還乙方押金。
第四條租賃期間商鋪的修繕
由甲方維修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內維修好。如甲方未盡維修義務,乙方可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負擔。
由乙方維修的,修理費由_________負擔。
甲方(是/否)允許承租人對商鋪進行改善或增設他物。合同期滿,柜臺的改善或增設他物的處理是:_________。
第五條各項費用的繳納
1.物業管理費:乙方自行向物業管理公司交納;
2.水電費:由乙方自行繳納;(水表表底數為_____度,電表表底數為_____度,此度數以后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直至合同期滿)。
3.使用該商鋪進行商業活動產生的其它各項費用均由乙方繳納(其中包括乙方自已申請按裝電話、寬帶、有線電視等設備的費用)。
4.甲方、乙方必須按有關稅收規定,按期交付各自所依法負擔的納稅金額。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交付租金。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上報各種報表,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是否合法、是否遵守相關紀律和有關規章制度等進行監督。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擅自改變商鋪的使用性質;
(2)擅自轉租、轉讓商鋪或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活動;
(3)逾期交納租金,經甲方限期交納后仍拒不交納者;
(4)乙方嚴重違反相關紀律的有關規章制度不聽規勸者。
4.甲方必須尊重乙方的經營權利,不得以監督為名干涉乙方的正當經營活動。
5.甲方必須給予乙方以同本店商鋪平等的一切經營條件,為乙方的經營活動提供方便。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經營范圍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受甲方干預。
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一切開展正常營業活動所必需的條件。
3.乙方對于租用的商鋪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準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租,轉讓(個體工商戶的承租經營人員必須是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人員)。
4.乙方不得利用商鋪從事非法經營,其經營活動不得超出其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也不得超出甲方的經營范圍。
5.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必須亮證經營。乙方的商品銷售活動必須實行現貨交易,不準開展預收款式的預售或代購、代銷業務。
6.乙方必須愛護商鋪設備,在租賃期間如損壞所租賃商鋪設備,必須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店堂紀律,端正經營態度,文明經商,禮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規則,維護店容衛生。
第八條擔保方的權利、義務
1.擔保方有權對乙方的經營情況進行了解,有權要求乙方依法經營和遵守相關紀律、規章制度,要求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納租金。
2.乙方如不按期、按規定數量交納租金,并經甲方催交仍拒不交納時,甲方有權要求擔保方代為交納租金。擔保方對此承擔連帶經濟責任。擔保方代交納后,有權要求乙方償付代交租金。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租賃期滿未能續租或合同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當于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后_________日內將租賃的商鋪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拒不交還的,甲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賃期內確需中途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乙方須繳清應繳費用,乙方所交保證金無償歸甲方。
第十條續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賃期滿后繼續租賃該處商鋪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租賃期滿前對是否同意續租作出書面答復。如甲方同意續租的,雙方應當重新訂立租賃合同。租賃期滿前甲方未作出書面答復的,視為甲方同意續租,租期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如無違約行為的,則享有同等條件下對商鋪的優先租賃權。
第十一條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沒有違反本合同的情況下提前解除合同,視為甲方違約,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滿之間租金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____天以上,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乙方從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滿之間租金的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二條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關部門征用等原因,確需收回商鋪時,甲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交還商鋪,所繳的保證金在扣清乙方應繳的費用后,將余額退回乙方(不計息),如保證金不足抵繳乙方所應交的費用,則由乙方補足差額。
第十五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八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條件下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1)房屋租賃協議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約收回租賃房屋;(2)協議未到期,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難,可與承租人協商收回租賃房屋;(3)房屋承租人確實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長期閑置,不能物盡其用的;(4)房屋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將所租房屋損壞,改變房屋用途、拒絕修復或者賠償的。
如果承租人在上述情況下,不允許出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出租人可以起訴到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請求法院調解或者判決,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關于有關店鋪租賃合同標準版,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的全部知識,在生活中,有很少的店鋪是直接買下所有權的,一般都是進行租賃的,這樣的商鋪也是比較有利于店鋪的轉型的,而且生活中也會出現各種原因,導致提前租賃合同的情形,這篇文章也給大家作出了介紹,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條件
法律主觀: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解除條件
房屋 租賃合同 可以因為期間屆滿而終止,或者期限雖然沒有屆滿但是出現了法定或約定的事由而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賃合同也會因此而終止。法定解除條件的情形一共有七種:
1、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2、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條的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條的規定,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租賃權屬有爭議,或者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適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租賃物非因承租人原因而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的規定,當租賃物由于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而部分或全部毀損、滅失,致使租賃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時,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終止雙方當事人間的租賃關系。
6、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時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條的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房屋合同違約金怎么賠
房屋合同違約金怎么賠要根據合同簽訂情況來定。
由于違約金是購房者和開發商在訂立合同時預先約定的,因此,它與實際損失額往往不能完全吻合。一般情況下,即使有差異,也應按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 。除非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而顯失公平,才可請求減少或增加。
至于違約金的約定,購房者可根據違約情況就違約數額進行約定,也可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的,購房者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由此,約定的違約金在性質上就視為違約時的損失賠償金。
既然購房者在合同中已約定了違約金,那么,開發商要求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賠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然,如果“實際損失”超出約定的違約金,可要求開發商適當補償(實際損失一般來講只可能是租金損失或交通費損失。租金損失是指由于延遲交樓而多付出的租金;而交通費損失是指由于延遲交樓不能及時遷入而可能增加的交通費用。一般來說,交通費損失要低于租金損失,因此,在審判實踐中一般只考慮租金損失)。
三、賠償金的標準
1、如果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如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 房屋租賃 合同違約金為一個月的租金,那么一旦違約,出租人就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個月租金同樣數額的違約金,作為違約賠償;
2、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如房屋租賃費用每月僅為1000元,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達到了一萬元,那么違約的一方可以請求降低。
3、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費。
4、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于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即如果承租人尚拖欠出租人租金1500元,那么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是不包含在這1500元以內的。房屋租賃合同可以因為期間屆滿而終止,或者期限雖然沒有屆滿但是出現了法定或約定的事由而由當事人雙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賃合同也會因此而終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賃物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賃物權屬有爭議;
(三)租賃物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要滿足什么條件(房屋租賃合同解除的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終止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租賃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毀損。
4、房屋閑置。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閑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
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
6、當事人協商終止。
7、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
在租賃期間,承租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嚴重違反合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擅自轉租、轉讓、分租、出借或調換使用承租房屋;
任意改變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損;
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
無故拖欠房租達6個月以上。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
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一條規定,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生意慘淡提前終止租房合同合法嗎
法律主觀:
一般情況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不能隨意終止合同。但在一定條件下,雙方可 提前終止合同 ,對于承租人來說,為保護自己的權益,應了解出租人提出 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須具備的條件或理由,主要有: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住房轉租、轉讓和轉借給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從事非法活動,危害社會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規定,拖欠房租和水電等費用累計達6個月; 4:承租人違反合同規定,不經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變住房用途; 5:承租人嚴重損壞住房或住房內的設備、設施而拒不維修和賠償的; 6:出租人因事先無法預料到的事情而必須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發生重大損壞,威脅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門書面證明應該改建。 作為承租人,在以下情況下亦可解除合同,但應事先通知并與出租人協商: 1:租賃的住房發生重大損壞甚至有傾倒的危險,而出租人拒不維修; 2:承租人在租賃該住房期間,已建成或購買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單位遷離城市或新的工作單位距離租賃的住房很遠,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賃住房。 值得一提的是,承租人由于第一條原因提出終止租賃合同時,不需給出租人補償,承租人由于后兩條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要給予出租人適當的補償。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沒到期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嗎
租賃合同沒到期想提前解除合同要滿足以下條件:
1、承租人在沒有過錯的情形下,租賃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這種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災等;
2、租賃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的。如:租賃房屋是危房,隨時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個有效的租賃合同,不能取得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房屋租賃合同中,有如下三種情形的:租賃房屋被依法查封的;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的,導致房屋無法使用的。
租房提前解約的注意事項
1、提前解約分為合同約定的情況和違約兩種:
房東和租客在符合約定或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提前解除租賃合同,不產生違約責任,雙方可以按照正常退租手續;另外一種情況是其中一方有違約行為,比如租客提前退租,房東提前收回房子等,這時就會產生違約責任,違約一方需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
2、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
租房子的時候,為了維護雙方的權益,合同條款中一般都有這么一條約定,如果任何一方違約無法履行合同,將賠給對方一個月的房租作為補償。因此,提前退租押金不退也成租房中被默認的規則。實際上,押金并非是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綜上所述,在簽訂租賃合同時,租賃雙方應當明確條款和約定,以規避糾紛。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合同,一定需要通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書面確認,同時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違約金和其他損失。在解決租賃爭議時,雙方應當本著誠實守信的原則,盡力協商解決爭議,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在哪些情形下,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可以提前終止
法律主觀:
存在如下情形的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可以提前終止:
1、承租人擅自轉租的;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3、承租人在租房內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
4、承租人不按約定的方法使用房屋,使房屋毀損的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