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征收土地修路給的農民補償村里還能再提成嗎
動農民的土地修路,村里能干涉國家給予補助嗎?(占地修路補助)
農村修路占用農民的地會有補助,村里協調說不給補貼是不合理。
公路建設占用農民的地,給農民造成損失,應給予補償,通常采用只補不征的辦法處理,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單位提出補償,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到當地土地行政部門投訴。
征地拆遷中,只補不征中的補是對于工程影響的土地予以補償。只補不證是由于工程影響的土地,由影響單位按照綜合評價補償標準,對土地權屬單位或者個人予以補償,但對該土地不進行征用的行為。
只補不征原則目前主要運用于道路、鐵路和一些工程,由于建設工程影響到土地,但是對該土地又不必征用,因此采取只補不征的做法。
公路建設可以參照鐵路建設工程征地拆遷政策處理辦法處理。
《鐵路工程結算相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改溝、改渠、改移道路(立交引道)等用地。按照實際數量和只補不征原則,依據統一年產值確定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鄉政府用了我家一塊土地,給了一點補償費,小組其他村民有權獲得平分嗎?
補充回答:
1、建議你:以后提問時,有補充問題可以直接在下面補充,不要將之前的提問內容刪除,否則后來的朋友不能了解前因后果,可能無法全面回復。
2、這塊地,看來應是沒有合法的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以后可能會有些麻煩,但錯不在你而在鄉政府和用地的工廠。
3、建議和鄉政府簽租用土地合同,補償款也寫明是租金,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承包地使用權人是有權轉租的,轉租費用歸你所有,其他人包括村委會無權干涉。
1、如果沒有上級政府的批準征地手續、只是鄉政府向你家租用土地的話:這不是補償,應是租金,不僅其他村民無權要求平分,就連村委會也無權干涉。
2、但如果是鄉政府正式地、永久性征收土地:這款項屬于征地補償款,其中的青苗補償費和安置補助,如果村里不給你另行安置的話,應當歸你所有,但土地補償應由村里所有并支配。
3、你說的情況,很有可能是鄉政府向你家租用土地,寫下租賃協議后就可以主張全部補償歸你自己所有。
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
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
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
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
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土地征收村里要提20%要給嗎
法律主觀:
一、農村土地要征收對嗎
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 社會保障 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所以,如果有需要,農村土地也會被征收。
二、什么是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并依法給予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征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土地征收亦稱“征收土地”。土地征收是我國政府依法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一項措施。所征收土地,不給代價;土地除歸公有外,其余分配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
三、土地征收的程序
(一)土地現狀調查
土地現狀調查的對象是擬征收的土地的地類、權屬、地上房屋、地上青苗以及附著物的情況。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是指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決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 工程建設 項目、與社會公共秩序相關的重大活動等重大事項在制定出臺、組織實施或審批審核前,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開展系統的調查,科學的預測、分析和評估,制定風險應對策略和預案。
(三)發布擬征收土地公告
發布擬征地的公告,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四)征地聽證、修改方案
在擬征地公告發布后,如果存在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 補償安置方案 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然后進行補償安置登記、測算落實有關費用,足額到位。再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
(五)征地報批
前面所述程序走完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國家會因為發展的需要征收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但是會給予相應的補償,不過征收后的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