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去起訴對方虛假訴訟(怎么起訴對方虛假訴訟案件)
如何向法院舉報虛假訴訟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人民檢察院舉報。對于虛假訴訟,可以專門提起虛假訴訟之訴。經法院審理之后,確認對方起訴的行為,涉嫌虛假訴訟的,法院可以撤銷原判決并同時需要對虛假訴訟人給予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如何起訴對方虛假訴訟
如何起訴對方虛假訴訟如下:
1、收集對方虛假訴訟的相關證據,向轄區內的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交由法院裁判;
2、公安機關不予處理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對方虛假訴訟的相關證據,寫好自訴狀,向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由法院立案審理。
控告別人虛假訴訟是必須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進行立案,一般證據包括有人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等。只有獲得認可,那么才能對此案件進行立案,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讓違法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若自然人犯虛假訴訟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若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自然人的處罰追究責任。
刑事證據收集方法有哪些:
1、詢問。詢問是指執法機關或者律師要求當事人、證人或者鑒定人陳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詢問是任何案件中都經常使用的證據收集措施和方法。
2、訊問。訊問是指執法機關要求違法行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實交代案情的方法。訊問的對象限于行政處罰案件中的違法行為人和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訊問的主體限于執法機關,不包括律師。
3、辨認。辨認是要求被害人或者證人在若干類似的物品、場所或者人中,挑選出自己曾經所見所聞的部分。辨認的主體可以是案件中的被害人和證人,辨認的對象可以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與案件有某種關聯的人,也可以是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或場所。
4、勘驗??彬炇侵笀谭ㄈ藛T親臨現場,發現和提取證據的專門活動。勘驗主體限于執法機關,律師無權進行勘驗。從收集證據的角度來講,勘驗一方面是發現和提取各種物證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勘驗筆錄本身也是證據的種類之一。
5、檢查。檢查是指執法機關依法對與案件有關的人身進行檢驗的專門活動。檢查的對象是活人的身體,又稱為人身檢查。人身檢查筆錄是其主要的證據形式。
6、搜查。搜查是指執法機關依職權對與案件有關的場所或者人身進行強制性的尋查、尋找和提取證據材料的專門活動。搜查的對象可以是場所,也可以是人身,還可以是車船等物體。搜查是發現和提取各種物證、書證的重要途徑,搜查筆錄本身是證據的種類之一。
綜上所述,對方虛假訴訟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方有虛假訴訟行為的,應當涉嫌構成虛假訴訟罪,虛假訴訟罪是屬于公訴案件,不能由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只能向公安機關要求立案,然后由人民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七條
【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如何起訴原告虛假訴訟
如果出現虛假訴訟的起訴方式如下:
收集對方虛假訴訟的相關證據,向轄區內的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后交由法院裁判;公安機關不予處理的,當事人可以收集對方虛假訴訟的相關證據,寫好自訴狀,向虛假民事訴訟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由法院立案審理。
虛假訴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認定虛假訴訟的兩個方面
1、行為方式
在通常情況下,行為人進行虛假訴訟是以“捏造事實”、偽造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來欺騙司法機關。除此之外,虛假訴訟罪還有可能以“隱瞞真相”的方式進行。在民事訴訟中,一方當事人隱瞞事實欺騙法院提起虛假訴訟進而謀取不正當利益。
比如,在司法實踐中,當事人以對方已經履行完畢但未銷毀的債務文書或者其他材料為證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再次履行債務或者達到其他非法目的。這就是典型的以“隱瞞真相”的方式提起虛假訴訟。
而且,“隱瞞真相”可以稱為變相地“捏造事實”,“隱瞞真相”消極不作為與“捏造事實”積極作為之間具有等價性。所以,隱瞞真相也屬于虛假訴訟的行為方式之一。
2、發生領域
虛假訴訟罪中的訴訟限定為民事訴訟,行為人向仲裁機構提起虛假仲裁的行為,不適用該罪規定。這里的民事訴訟,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訴訟流程,包括起訴、立案、開庭、審判、審判監督、執行等程序。
行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虛假訴訟外,還可能利用偽造的判決書、公證文書、仲裁裁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在本質上也是對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種破壞,同樣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應當按照虛假訴訟行為論處。
第三方怎么舉報他人虛假訴訟
第三方向公安局舉報他人虛假訴訟。虛假訴訟犯罪屬于公安機關管轄案件,應當到公安局報案,向公安局提供犯罪嫌疑人訴訟的有關證據。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定了檢察機關了檢察機關的調查核實權。這就要求檢察機關應當嚴格在法律允許的框架內調查取證。對于可能存在虛假訴訟情形的案件,由申請人向檢察機關提出調查申請或者對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檢察機關應當依申請或依職權啟動違法行為調查程序。
虛假訴訟怎么起訴
法律主觀:
人民檢察院在辦理虛假 訴訟 案件過程中,發現人民法院審判、執行人員涉嫌 職務犯罪 的,可以將線索及相關材料移送反貪、反瀆部門處理;對實施虛假訴訟的當事人、 代理 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涉嫌犯罪的,檢察機關依法及時將案件線索及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 刑法 修正案九》307條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如果虛假訴訟人涉嫌構成犯罪的,還可以向公檢法舉報虛假訴訟人,法院應依法將相關線索和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法律客觀:
《 刑法 》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虛假訴訟罪】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 債務 ,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虛假訴訟應該向誰舉報
虛假訴訟怎么舉報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人民檢察院舉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關于辦理虛假訴訟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采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關系,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一)與夫妻一方惡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債務的;
(二)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債務關系和以物抵債協議的;
(三)與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員惡意串通,捏造公司、企業債務或者擔保義務的;
(四)捏造知識產權侵權關系或者不正當競爭關系的;
(五)在破產案件審理過程中申報捏造的債權的;
(六)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捏造債權或者對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優先權、擔保物權的;
(七)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權、繼承等民事法律關系的其他行為。
隱瞞債務已經全部清償的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他人履行債務的,以“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論。
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或者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條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制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采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第三條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項情形,造成他人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情形之一,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或者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的;
第四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五條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濫用職權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六條 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與人與他人通謀,代理提起虛假民事訴訟、故意作虛假證言或者出具虛假鑒定意見,共同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前三款行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七條 采取偽造證據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實,騙取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百零七條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單位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行為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第九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行為,未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行為人系初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自愿具結悔過,接受人民法院處理決定,積極退贓、退賠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從寬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行為的,對司法工作人員不適用本條第一款規定。
第四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行為,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詐騙罪,職務侵占罪,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五條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濫用職權罪,民事枉法裁判罪,執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六條 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訴訟參與人與他人通謀,代理提起虛假民事訴訟、故意作虛假證言或者出具虛假鑒定意見,共同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前三款行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同時構成妨害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七條 采取偽造證據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實,騙取人民法院裁判文書,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百零七條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條 單位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行為的,依照本解釋規定的定罪量刑標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定罪處罰,并對單位判處罰金。
第九條 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行為,未達到情節嚴重的標準,行為人系初犯,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自愿具結悔過,接受人民法院處理決定,積極退贓、退賠的,可以認定為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確有必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從寬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第一款行為的,對司法工作人員不適用本條第一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