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終止時,公司給的經濟補償金,規定什么時間給員工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應在什么時候要求支付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根據該條公司應該在你辦理完工作交接(即離職退場手續)后支付,應該認為是立即支付,或跟你約定具體的時間支付。 法律上沒有寫明支付的具體的時間,不過為你辦手續的時間要求是15天內,也可以認為公司應該在15天內辦理完所有相關手續,包括提供證明、轉移關系、結算工資、 支付經濟補償金 。 如果你現在已經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后,公司仍超過15天沒有支付經濟補償金,建議你向公司詢問清楚,約定明確的支付時間。如仍不能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訴, 申請勞動仲裁 。
經濟補償金什么時候發放
公司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時間是在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發放,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是在次月單位發放工資時發放給勞動者。勞動經濟補償的種類主要有七種,分別為單位解約型、員工解約型、協商解約型等。
公司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時間是在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時發放,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是是在次月單位發放工資時發放給勞動者。勞動經濟補償的種類主要有七種,分別為單位解約型、員工解約型、協商解約型等。
一、公司經濟補償金什么時候發
公司經濟補償金的發放時間一般是在辦理工作交接時。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發給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 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二、勞動經濟補償金的種類
按發生原因劃分,經濟補償金的類型支付可分為以下七種:
1.單位解約型經濟補償金。
2.員工解約型經濟補償金。
3.協商解約型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終止型經濟補償金。
5.額外補償型經濟補償金。
6.競業限制型經濟補償金。
7.克扣拖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補償金是稅前還是稅后工資
勞動合同中的經濟補償金,一般需要按勞動者的稅前工資支付。經濟補償金應當以稅前工資為標準計算,原因在于,如果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按照稅后工資計算,就存在重復征稅的問題。經濟補償金在一定金額以內的不需納稅,也即用人單位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理由不成立。
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裁員補償金什么時候發放到員工手中
十五日內用人單位要把被裁退員工的補償金和工資等發放到員工手中,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發員工的補償金,補償金的計算也是有一定的標準的,用人單位和員工要依據法律規定索要和支付補償金。
一、裁員補償金什么時候發放到員工手中
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工資等,應在十五日內辦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也就是用人單位應在十五日之內,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結算工資,并按規定辦結離職手續。
二、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協商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傷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不低于6個月工資,重病加50%,絕癥加100%)
3、不能勝任解除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超過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觀變化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經濟裁員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的50%)
三、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的關系
一般而言,后者是前者的二倍,但也有例外,兩者不可兼得。
1、兩者不可兼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規定,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2、兩者計算的時長并不一致
根據上述《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因為經營不善為了節流而進行裁員,是公司經營的一種手段,員工被裁退得到一定的補償金也是為了保障員工的利益,同時,用人單位支付員工一定的補償金是法律對員工的一種收益保障,也體現了用人單位的一種人文關懷。
被公司辭退補償金是什么時候發放?
被公司辭退后的補償金的發放時間,一般由具體的勞動合同或相關的法規予以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法規的規定,企業辭退員工需要補償員工的工齡補償金、離職補償金及其他相關的經濟補償金。對于發放時間,一般有以下情況:
1.勞動合同或者公司規章制度規定了發放時間,一般會在辭退員工后及時給予發放。
2.有些公司雖然未出具明確規定,但也有公司通常會在員工離職后的一到兩個月內發放。
3.如果公司未按照規定及時發放補償金,員工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和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公司按照規定給予及時的補償。
總的來說,企業辭退員工后應當按照具體的合同規定或者相關法規及時給予補償金的發放,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未給予發放,員工可以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訴。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
問: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請問如果一個員工他和公司簽定了半年的臨時工合同,期滿后公司已裁員為由不再續簽老務合同,那么請問工作滿六個月后是否可以想公司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可以應怎樣計算補償的金額,謝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請問如果一個員工他和公司簽定了半年的臨時工合同,期滿后公司已裁員為由不再續簽老務合同,那么請問工作滿六個月后是否可以想公司要求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可以應怎樣計算補償的金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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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計算標準: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經濟補償金分段計算: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簽訂,試行后解除的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濟補償金計算年限:對于因用人單位的合并、兼并、合資、單位改變性質、法人改變名稱等原因而改變工作單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時間可以計算為“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另外,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經濟補償金計算基數:經濟補償金中的月平均工資是指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實際平均工資,而不僅僅是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基本工資。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企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后補償金多長時間發放?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正常情況下應該是離職的時候就到賬的,但在司法實踐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很少有主動支付補償金的,所以,補償金具體到賬的時間是不確定的,但補償金的標準是按照本人的工作年限計算的。
法律分析
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理論上應該在離職時到賬,勞動者離職時有經濟補償的,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和經濟補償。對于解除勞動合同后多長時間支到錢如下先協商好,請人見證或者悄悄錄音留下證據,離職后就拿錢,然后請公司開各種證明在申請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審批表上簽字蓋章,在配合其他材料到勞動局工傷賠償窗口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被受理后,一周后到帳,如果公司耍賴,就直接到勞動局找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公司賠償,然后等待通知開仲裁會現場協調與公司間的分歧。一般工作交接辦理好之后就應該發放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比如確實員工自己存在一定的失誤,導致工作出現問題辭退的,那么用人單位就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之后,一般公司的補償金會在一個月會發放。若是公司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仲裁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經濟補償金的金額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