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款合同是無效的(哪些民間借款合同無效)
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
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如下: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借款合同;
2、雙方以虛假意思表示簽訂的借款合同;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范及公序良俗的借款合同;
4、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借款合同。
借款人的義務有哪些?
1、借款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數額返還借款的義務
任何合法的借款合同借款人都有義務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額返還借款。金融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還款義務更具有強制性,這是因為金融機構出借借款,是通過收取借款的利息達到營利目的的,而貸款人的資金有一定的安排計劃,如果借款人不按時定額返還借款,就會影響貸款人資金正常運轉,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以至于影響正常的金融秩序;
2、接受貸款人的用款監督的義務
在訂立借款合同時,貸款人特別是作為金融機構的貸款人,一般會要求借款人就有關的情況作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資料后才能發放貸款。但在借款后,借款人的經營狀態和財務狀況仍處于不斷變動中,特別是對于借款的使用情況會直接影響到貸款人是否能收回借款,所以法律規定貸款人應在合同中規定貸款方對借款的使用情況有權進行監督的內容;
3、按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義務
貸款人是根據貸款用途來確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而同意貸款的,如果借款人擅自改變借款用途,可能會導致貸款人到期不能收回借款。因此,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按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和還款方式及時償還借款的義務。
綜上所述,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出借人明明知道借款人的錢是用于非法用途,但是還借給借款人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借款合同無效的法律規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一、借款合同的特征是:
(一)借款合同的標的物為貨幣。貨幣本身是消費物,一經使用即被消耗,原物不再存在。所以,借款人在借到款項投入使用后,無法再向貸款人返還“原來”的借款,在合同到期時只能返還給貸款人同種貨幣的款項本息;
(二)借款合同是轉讓借款所有權的合同,貨幣是消耗物,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一旦交付借款人,則該款項即歸借款人使用并所有,貸款人對該款項的所有權則轉化為合同到期時主張借款人償還借款本息的請求權;
(三)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償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都向借款人按一定標準收取利息。利息是借款人取得并使用借款的對價,故借款合同是有償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對利息如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四)借款合同一般是諾成、雙務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口頭借款合同要求是實踐性合同。
二、借款合同的利息之債的基本規則是:
1、借款合同分為本金之債和利息之債。利息之債是否存在,依據當事人的約定。當事人對利息之債有約定的,依據其約定確定。
2、禁止高利放貸。這是通過民法典規定的借貸合同必須遵守的準則。目前民間借貸中的高利放貸比較普遍,有的甚至比較瘋狂,甚至有約定月息10%的高利貸,年息就是120%。高利貸破壞國家金融秩序,損害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必須予以禁止。因而,凡是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之債的,借款的利率應當依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違反國家關于利息之債的有關規定。例如,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但約定利息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高利貸的規定,即月息二分為上限;月息超過二分至不滿三分的,為自然債務,不予強制保護;月息三分以上的為非法利息。
3、如果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之債沒有約定,視為沒有利息,為無息借款;不過,如果借款的主合同上沒有約定利息,但是在補充合同上規定有利息之債,則為有息借款。
4、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協議補充不成的,對于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借貸,以及法人、非法人組織與自然人之間的借貸應當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對于自然人之間的借款,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的,視為沒有利息,為無息借款。
三、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有償性。
2、要式性。
3、諾成性。
法律依據:
《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哪些情況下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間借貸合同無效: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借款合同被認定無效的有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借款一定要簽合同嗎,借款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趙紅燕律師解答:您好,非常樂意為您解答。如果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口頭形式和書面形式的都是可以得到法律認可保護的。下列情況下,借款合同無效:(一)非書面形式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民間借貸除外。(二)主體不合格:對貸款人而言,根據貸款通則22條,必須持有人行發的《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或《金融機構營業許可證》,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六批準登記。對借款人而言,按貸款通則第17條,借款人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個人合伙、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另,按商業銀行法40條規定,商業銀行不能向關系人(商業銀行的董事、監事、管理人員、信貸人員及其近親屬或由上述人員投資或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發放信用貸款。(三)從借款內容上看,商業銀行法第37條、借款合同條例第6條均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違反上述之一部分,可能導致合同部分無效。如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是將貸款用于貸款通則第25條規定的五種情形之一的將導致整個合同無效。(四)欺詐、脅迫、借貸雙方串通損害國家和社會利益而訂閱的合同無效。(五)如果是通過代理人訂立的合同,則無效代理會導致整個合同無效。(六)因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訂立的合同可因一方申請撤銷而經確認機關確認并撤銷后,合同無效。
什么樣的借條無效
借條無效的情況有:
1、民間借款合同超過年利率24%的,超過的部分不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款合同的主體是自然人的,自然人的行為能力存在瑕疵的,則該民間借款合同的效力也存在瑕疵;
3、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在民間借款合同關系中,貸款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無效。
借條怎么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稱應當寫明;
2、大小寫標明的借款金額;
3、 借款期限應當清楚說明,包括借款的開始、結束日期和借款的固定利率;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日期;
5、借款利息應當寫明,年息或者月息應當寫明,并約定借款利息費用總額;
6、借款償還日期和繳款日期;
7、應有本人的簽名,指紋或親自進行簽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