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日期是否就是生效時間
合同是簽完就生效嗎 還是租賃日期開始才生效
法律主觀:
若 租房合同 沒有附生效條件,那么該租房合同在當事人和房東簽署完之后,就已成立并且產生法律效力。若租房合同附有生效條件,那么該租房合同在該條件成就或約定的某一時間點到來時,產生法律效力。 《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 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租房合同簽了但是合同沒到生效時間
租房合同時間沒到期,如果想要提前解除合同,可以與出租人進行協商。如果在沒到期的情形下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沒有附條件或期限生效的租房合同簽訂當天就生效。租房合同,又稱房屋租賃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賃住房時簽訂的、用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該合同附條件或附期限方能生效的合同除外。
房屋租賃合同從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生效。合同明確約定生效時間的,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生效。在簽訂合同,不要忘記登記備案。雙方簽訂的書面房屋租賃合同,合同中要對租賃期限、租金數額、支付方式、房屋用途、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以便日后解決糾紛時有據可依。
租房合同生效的時間是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開始生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為合同一般一成立就生效,所以一般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時間是一樣的。
租房子合同寫了,這就是說雙方已經簽合同,但合同沒到生效期,那么應該屬于無效合同,錢也交了,(是押金和租金一起交的錢)是你自己要放棄租房子嗎?如果是你的原因,押金房是不給退的,而房子租金是要全額退回的,房東一分錢不退是不符經濟合同法,如果通過租房中介公司的找中介公司解決。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找律師事務所打官司要回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租房簽合同日期就是入住日期嗎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時間,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生效時間,則按約定,沒有約定的一般以訂立日期為生效時間。房屋租賃合同訂立日期不一定就是生效時間,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生效時間,則按約定,沒有約定的一般以訂立日期為生效時間。
房屋租賃合同(租房合同)的概念,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并于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間數、使用面積、房屋家具電器、層次布局、裝飾設施、月租金額、租金繳納日期和方法、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租約等。
租房子合同日期自依法成立簽字或蓋章起計算,或者根據租房合同中雙方協商約定的日期計算。租房日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及時退房;超過二十年的部分視為不定期租賃,雙方都有任意解除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租賃合同生效時間和租賃時間
法律分析:房屋租賃合同從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生效。合同明確約定生效時間的,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租房合同是按簽合同日期生效還是按房屋交付日
合同沒有寫明何時生效的,則簽字完畢即生效。合同注明何時生效的,以注明的時間為準。假如合同是十號簽訂,落款日期為十號,但是合同里寫明租房期限到十五日為止,則十號到十五號這幾天可以是房東附送的,租客可以提前去打掃。租房合同中應明確說明租房的起止日期,而租房合同的生效日期按照合同約定,一般按照合同期限。
法律分析
視條件而定。一般根據雙方合同中約定時間為準,具體需要根據租賃合同確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以簽訂日期為準。房屋租賃合同從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之日起開始生效。合同明確約定生效時間的,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開始生效。房屋基本情況一方面是指房產本身的狀況,包括物業地址、建筑面積;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權屬狀況,一般是指產權證編號、產權人姓名以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鏈家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這部分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必備構件,勢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產證。房屋租賃合同的訂立日期可能是租賃合同生效時間,也有可能不是,這取決于雙方有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時間。同時我們也可以知道房屋租賃合同日期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可以更改,以及面臨租賃當事人死亡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去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時間,是簽定日,還是交房日
一般根據雙方合同中約定時間為準,具體需要根據租賃合同確定。如果沒有約定,則以簽訂日期為準。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法律分析
簽訂了租賃合同從什么時候起生效:沒有特別約定情況下,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生效,不用等到約定的租賃日期。成立后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1、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2、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4、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
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可以約定嗎:1、租賃合同糾紛管轄法院可以約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2、若是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出租人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1、未按約定將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應當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規定對房屋進行維修養護,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應負責修理;承租人有權要求支付違約金;給承租人造成損失的,還應負責賠償。3、出賣、轉租房屋時,未按法律規定保證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或優先承租權的,應負責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條 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住所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第四百九十三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最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