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取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是歸誰的
簽訂購房合同時已婚,辦理房產證時離婚,請問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房婚后辦房產證房屋屬于共同財產嗎
第一,房子一直是人們戀愛、離婚時爭議的焦點,熱戀時不分你我,離婚時很多人因為房產歸屬問題鬧得面紅耳赤,甚者還打官司,最終不歡而散。齊家網網提醒,準備買房的年輕人切莫大意,婚前買房還需注意到一些必要的法律問題,如戀愛期間合伙買房、婚前買房、父母為子女買房等情形下房產的歸屬問題。
第二,婚前個人全款買房,婚后才領房產證,房屋屬于共同財產嗎?律師表示,此種情況將認定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此事件中,雖然房屋產權證的頒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房產證的頒發是基于婚前個人購房行為的延續,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個人獨自出資購買,所以,此種情況應認定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宜認定為婚后的夫妻共有財產。
第二,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后共同還月供,房屋屬于共同財產嗎?律師表示,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對于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并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
婚后買房注明單獨所有是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后買房注明單獨所有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買房,無論房產證上登記的是夫妻雙方誰的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那么住房產權就是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一般情況下,房產證只寫一位名字,那么都是會注明單獨所有。也就是說,只為了防止房主私自加上其他人名字在房產證上。所以簡單的來說,不是注明單獨所有這幾個字,住房產權就屬于房產證的登記人一人所有。
根據有關規定,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但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按照婚姻法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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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產離婚房子歸誰 婚后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生活中,因為家產的問題產生經濟糾紛的比比皆是,歸根結底是對相關法律法規了解不多,下面就給大家介紹一些常見的問題,共同房產離婚房子歸誰,婚后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一、共同房產離婚房子歸誰
1、婚后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的分割。根據規定,婚后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后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
3、婚后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的分割。根據規定,婚后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的,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產。
二、婚后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婚后房子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財產,房屋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以不動產登記為準,無論是婚前的房屋或者是婚后的房屋,只要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就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后,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于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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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婚前房子歸誰
夫妻雙方 離婚 的時候會涉及到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如果是婚后買的房子一般都是屬于夫妻之間共同所有,但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子,情況就很多樣并且復雜了,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不過,上述說法只是一般情況,如果單純的以購 買房 屋的時間來區分屬于共同房屋還是個人房屋,其實并不準確。針對房屋這種不動產,實際的情況遠比我們想象中的復雜,因此也就要區分不同的情況處理。 如果在 結婚 之前由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此時不考慮個人出資的比例是多少),但實際房屋的產權就只登記在了其中一方的名下,離婚的時候房產歸誰呢?現實中經常有此種事情發生,此種情況在判決的時候也比較麻煩。 如果登記的一方不承認對方買房子時出了錢,或者是認定房子是對方贈與的,那么未登記方就處于劣勢。除非離婚未登記方有 證據 證明自己有出資并且出資不屬于贈與行為,才可以請求分割房產。也提醒大家 購房 時注意房產的登記,避免離婚時可能人沒了財產也了。 如果一方當事人結婚前購房時出了全部的錢,取得 房產證 的,毫無疑問,房產是屬于一方結婚前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房產是不計入夫妻共同的財產內的,所以另一方沒有權利要求對房產進行分割。 還有就是一方結婚前購買房子時,是全額出資的,但是在結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就不可以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的 共同財產 。 在法律上而言,一方在結婚前買房的時候,付款完畢時,買賣房屋的合同契約已經有法律效應。房產證只是當事人已經買了房子的一種確定和證據而已。所以,離婚時房產也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除了以上幾種情況外,婚前購買的房子歸誰或者是否計入夫妻的共同財產,要根據的情況還有很多種,都不能一概而論。但大家也不要太擔心,涉及相關問題不能解決時,可以請專業的 律師 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