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多長時間呢(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按照什么標準)
停職留薪的期限一般是多長
一、停職留薪的期限一般是多長
1、停職留薪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2個月。一般依據工傷的部位和程度、治療需要及個體差異,參照工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終止,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職留薪不是停薪留職,停薪留職一般不超過二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四條
對當事人利用合同實施危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其他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負責監督處理。
二、有哪些情形,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身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停薪留職最長期限為多長時間
一、停薪留職最長期限為多長時間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職留薪不是停薪留職,停薪留職一般不超過二年。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標準是什么
1、職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如果職工雖然發生了工傷,但傷勢并不嚴重,可以邊工作邊治療,并不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工傷職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2、在停工留薪期內,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內容有三方面:
(1)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屬于工資,但應當屬于福利的范圍:
(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
(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清涼飲料費用;
(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收入。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4、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鑒定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暫時的,工傷職工不能無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5、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滿后仍需治療或因舊的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例如傷情嚴重或其他特殊情況,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申請延長的,需要經過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確認,而不能由員工與單位協商延長。也就是說,停工留薪的最長時間是24個月。停工留薪期間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公司應按照往常照發。停工留薪期滿后,公司不必繼續發放工資福利。停工留薪期滿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種工傷職工仍需進行治療,此時公司不能安排其工作,停發薪水,但職工仍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第二種是停工留薪期滿經勞動能力鑒定,按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申請賠償金,賠姿銀償金由工傷保險支付,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賠償金由公司自行承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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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一般不超過多少個月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會超過12個月。如果職工遭遇的傷情十分嚴重或是情況很特別的,也要先經過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確定,符合延長規定的,可適當的延長該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但最多也不能超出12個月,即停工留薪24個月。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但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例如傷情嚴重或其他特殊情況,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申請延長的,需要經過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確認,而不能由員工與單位協商延長。也就是說,停工留薪的最長時間是24個月。停工留薪期間職工原來的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公司應按照往常照發。停工留薪期滿后,公司不必繼續發放工資福利。停工留薪期滿存在兩種情況,第一種工傷職工仍需進行治療,此時公司不能安排其工作,停發薪水,但職工仍然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第二種是停工留薪期滿經勞動能力鑒定,按勞動能力鑒定結果申請賠償金,賠償金由工傷保險支付,公司沒有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賠償金由公司自行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滿(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延長期限),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幾個月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一千個人里就有一千個哈默萊特,世界上無論如何都無法找到兩片完全相同的樹葉,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和看法,對同一件事情,大家也會有不同的評判標準。我的答案或許并不是最為標準,最為正確的,但也希望能給予您一定的幫助,希望得到您的認可,謝謝!
同事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風順,當遇到困難時,也可以迎難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么不懂得問題,還可以繼續詢問,不要覺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顧慮,我們一直都是您最堅定的朋友后臺,現實當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順心的事情也能夠和我詳聊,我們一直提供最為靠譜的司法解答,幫助,遇到困難不要害怕,只要堅持,陽光總在風雨后,困難一定可以度過去,只要你不放棄,一心一意向前尋找出路。
停工留薪期具體時間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