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違約一般賠償標準(合同上寫了違約金就一定要付嗎)
商場違約如何賠償商戶
商場違約如何賠償商戶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需要根據具體租賃合同中違約條款確定商場違約責任,進行合同違約責任賠償;如果造成其他營業損失的,可以在起訴商場過程中一并向商場索賠。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1、需要根據具體租賃合同中違約條款確定商場違約責任,進行合同違約責任賠償;
2、如果造成其他營業損失的,可以在起訴商場過程中一并向商場索賠。
3、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4、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商場違約一般賠償標準:
1、違約金應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計算。
2、籌備進貨的裝修的費用有證據證明自己損失的,應由對方賠償;裝修費可以要求對方支付。
3、另找店面的費用也可以主張。
4、可得利益也可以主張。
5、建議先向商場發一份要求解除并要求賠償損失的律師函,這樣就為解除合同和要求對方賠償提供了書面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商場倒閉已購未發貨怎么賠償
1、法律規定賣家不發貨可以發起投訴,然后要求對方進行賠償,違背發貨時間承諾,是指除特殊情形外,賣家在買家付款后未按約定時間發貨的,需向買家支付該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百分之五作為違約金,最高不超過30元,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類目商品最低不少于1元(除特殊情形外);2、買家發起投訴后賣家在小二介入且判定投訴成 立前,未主動支付該違約金的,除須賠償違約金外,每次扣三分。買家發起投訴后賣家在小二介入且判定投訴成立前,主動支付該違約金的,小二介入不做扣分處理。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商場違約一般賠償標準
商場違約,一般要看租賃合同有沒有約定,如果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賠償,沒有約定的一般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商場違約的,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賠償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守約方可以要求為約飯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一.單方違約解除合同該怎樣賠償:
1.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一方出現違約的,違約方要依據合同的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違約賠償數額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單方違約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不是法定的,一般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賠償。
3.根據規定,若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標準低于造成的實際損失,那守約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調整違約金標準,雙方簽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標準是最基本的法律常識,確定違約金標準時,就可以按照違約可能會產生的損失確定。
二.單方違約解除合同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后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并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商場單方面違約責任和賠償問題
商場屬于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金怎么賠償要看當初雙方簽訂合同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么按照法定的,一般在合同價款的30%左右。
法律分析
商場違約一般賠償標準。(一)違約金應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計算。(二)準備進貨的裝修的費用有證據證明自己損失的,應由對方賠償;裝修費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三)另找店面的費用也可以主張。(四)可得利益也可以主張。(五)建議先向商場發一份要求解除并要求賠償損失的律師函,這樣就為解除合同和要求對方賠償提供了書面的依據。商場對商戶違約可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也可根據實際損失主張損害賠償,協商不成,起訴解決。產品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雙方合同違約訴訟怎么處理。商場合同違約訴訟根據案件的審理情況,確實存在著違約的,將會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商場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和合同規定的違約金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商場虛假宣傳如何要求賠償
法律主觀:
如果開發商的虛假宣傳具體確定了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并對 簽訂購房合同 產生了重要影響,應 承擔違約責任 。依據合同約定 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要約具體確定,并對 商品房買賣合同 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商場中物品損壞賠償:是按商品標價,還是成本進價(成本進價如何確認)?
商場中物品損壞賠償一般按照物品損壞時的市場價格確定賠償。
如果商品標價符合物品損壞時的市場價格,或低于市場價格,應當按照商品標價賠償。
如果商品標價遠高于物品損壞時的市場價格,應按照市場價格綜合計算賠償。
商品成本包括商品進價和商品流通費,在財產侵權中,商品成本可以作為計算賠償的參考,但一般不會按照商品成本價直接計算財產損失。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條 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合同沒有到期商場單方面解除合同怎么賠償
合同沒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的應當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一般是根據實際的工作年限,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標準賠償,不滿一年的支付兩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一個月工資待遇。
一、合同沒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需如何補償
合同沒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另外,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法》中對于其它賠償的認定情況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合同未到期而公司解除了合同的,是屬于公司的違約行為,需要由公司對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同的工作年限所認定的賠償數額是不同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進行處理,可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簽訂協議來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