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不準離婚財產保全怎么去處理
離婚法院把我資產凍結了我該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訴訟中,原被告均可以申請法院凍結對方財產,在法律上屬于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系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訴訟是否需要財產保全
本文介紹離婚是否需要財產保全,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申請執行前,為保證判決的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其處分的保護性措施。財產保全分為兩種,一種是訴前財產保全,一種是訴訟財產保全。
推薦閱讀: 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全文 離婚訴訟中,往往會有一方當事人需要通過申請財產保全來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實際情況中,訴訟保全申請卻很難得到法院的批準。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要求當事人提供的擔保條件過高,當事人無力承受。 訴前的財產保全是必須要提供擔保的。
而訴訟財產保全,法院可以要求提供擔保,也就是說擔保不是必須的,是否提供擔保完全由法院說了算。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院不管是訴前還是訴訟中都會要求當事人提供擔保。擔保可以以當事人提供保證金的形式,也可以當事人提供一定數量的物,當然也可以提供保證人。保證人的方式法院一般不會同意,就是同意了,在現在這個社會,有幾個人能順利找到愿意為自己擔保而且法院也會認為符合條件的保證人呢?那么,剩余的方式就是當事人必須提供金錢擔保或者物的擔保。
夫妻雙方結婚一段時間了,經過雙方的共同努力,好不容易才積累了一點財產,比如房產、汽車、存款以及其他。這些存款肯定會以個人的名字存入銀行,而汽車、房產也有很多情況登記在個人的名下。一旦夫妻感情惡化,則表面上的財產所有權人就有轉移這些財產的可能。而這些財產一般都是在婚內形成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一旦轉移了,對方要主張權利的時候,這邊可以來個死不認帳,就是認帳了,那執行也是個問題。
所以,離婚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就非常必要。
就拿一對上海夫妻來說吧,雙方假設有存款20萬、價值160萬的房產一套、價值20萬的小汽車一輛,全部登記在女方名下。現在要離婚了,男方要起訴,先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這時候法院說了,需要提供全部價值的20%的擔保。一共200萬的財產就需要提供40萬的擔保。男方辛苦了十多年的家底全在女方手里掌握著呢,到哪里去找這40萬啊?找人借?哪里去借?誰愿意借?所以男方就只能放棄財產保全這條路了,財產保全在這里也成為不具有操作性的規則。上海還好點,外地有些法院呢?他們是要求你提供100%的擔保,也就是200萬的財產需要你提供200萬的擔保,這不是故意刁難人嗎?很多當事人也只能知難而退了。
筆者認為,針對離婚訴訟,法院應該考慮到中國的實際情況,可否在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時候先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來就財產部分進行基本的審查,如果能基本確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那可要求當事人提供很低比例的擔保或者不需要擔保就采取保全措施?法律應該本著以人為本的精神在這個問題上來點靈活變通,拘泥于法律的死硬規定只能讓訴訟保全這一規則成為空談,絕大多數當事人的權益得不到真正的維護。
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起訴離婚程序財產保全咋辦
一、離婚財產保全手續有哪些內容 1.房屋的財產保全及手續。如果一方有可能或正在轉移夫妻共有的房產,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該房產進行財產保全。實踐中,如果房屋雖然為 共同財產 ,但產權記載在一方名下,那么,未經另一方同意,一方可以在法律程序上,完成房產轉移的過戶交易手續,將售房款歸為自己掌握。如果受讓方即 買房 方為善意,且支付了相當的對價,法院一般會認定該轉讓行為有效。而另一方的損失只能向擅自轉移房屋一方索賠。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應該提供提保。意思就是說,既然你申請法院查封另一方的財產,那么你就應該在申請法院保全的同時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擔保,以保證自己的申請有錯誤時,另一方可以拿擔保彌補損失。申請人財產保全的當事人,可以拿自己單方名下的財產擔保,也可以用第三人即 擔保人 的財產作保。當事人或擔保人如果用現金擔保,擔保數額一般要等同于欲保全財產的數額。如果要保全房屋,也可能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只要二套房屋的價格差不多就可以。現在法院一般都比較愿意接受現金擔保,簡單好處理。因此,提供另一套房屋作為擔保的同時,法院也會要求提供少量的現金作為擔保。 2.用另一套房屋作保對夫妻名下的房屋進行財產保全。實踐中,如果房屋產權除了記載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的名下外,還有第三人的名子,如一方父或母、或兄弟子妹,以及其他人,因涉及第三人的權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一方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 (1)用房屋擔保保全房屋要提交的材料有: a, 財產保全申請書 。 b, 財產保全擔保書 ,該擔保書需要全體產權人簽名。 c,產權人 身份證 復印件。 d,用來做擔保的 房屋產權證 原件。 e,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 f,申請法院保全的保全費用。 (2)用現金作保對夫妻名下的房屋進行財產保全。這種情況下,要提供的材料有:之一,財產保全申請書。之二,財產保全擔保書。如果用現金作為擔保,有的法院不同意用第三人名下的存款作為擔保,而只能用申請人的名下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這筆錢是向第三者借的,最好相關借貸手續及資金流轉相關的 證據 都要有個心眼兒留存好,不然,如果另一方主張這些作為擔保的資金也是共同財產,那么申請保全一方可又是平添麻煩了。之三,將作為擔保的資金打入銀行指定的賬戶。一般法院沒有外幣賬號,因此,如果用美金或日元作為擔保資金,首先可能需要將外幣兌換為人民幣。之四,要查封的房產的產權登記冊或產權證。法院如果受理的財產保全的申請,會派員到房地產交易中心,將保全的裁定交至房地產交易中心,該裁定會規定房產在一定期限該房不準買賣。 3.股票賬號的財產保全及手續。一般情況下,法院對股票的查封,一般限于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賬戶,該賬戶只準進入資金,不準取出資金,而一般允許股票的繼續買賣,以減小由于保全措施給被申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如果申請人要申請法院查封被申請人股市內的財產,要向法院提交類似于房產保全的相關法律文件,如申請書、擔保書、被申請人的股市賬戶基本信息等。法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后,會依法做出裁定,同時,到開戶的證券公司依法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賬戶。 4.銀行存款的保全及手續。如果申請人想對被申請人銀行存款進行財產保全,首要解決的是擔保問題,法院一般要求申請人提供等值的現金或其他財產作為擔保。如果申請人提供了足額的擔保,法院核實后,會裁定保全,并到被申請人的開戶行對其銀行賬號進行凍結,被申請人將不能取出資金。 5.汽車財產保全及手續。法院審查申請人提交的保全材料后,如果裁定保全,會到車管所辦理查封汽車的保全手續,裁定生效后,該汽車只能使用,但不能買賣過戶。最后,我們想提醒當事人注意財產保全是與 訴訟 緊密相關的,如果沒有訴訟,就不可能走財產保全的程序。另外,財產保全也不是完全沒有風險的,保全錯誤時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不過在 離婚訴訟 中,風險相對而言要小一些,因為保全的畢竟是 夫妻共同財產 。 二、離婚財產保全的程序是怎樣的? 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今天收到法院判決不準離婚,之前法院凍結對方存款會自動解凍嗎 謝謝
收到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判決書后,之前法院凍結對方存款不會自動解凍:
1、如果在收到判決后,當事人不服判決上訴的,則二審法院審理期間,一審法院所作的凍結存款的裁定仍有效,不會自動解除。
2、如果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的,則判決書生效后,應由原審法院作出解除保全裁定,并到銀行辦理解封手續后,對方的存款才會被解凍。
離婚財產保全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1、提供擔保。
人民法院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須由申請人提供擔保或交納保證金,并且當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
2、處于預防財產損失。
只有在訴訟爭議的財產存在毀損、滅失等危險,或者有證據表明被申請人可能采取隱匿、轉移、出賣其財產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職權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爭議財產。
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時,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告的財產。對案外人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得采取財產保全措施。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數額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作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4、申請的法院。
離婚訴前財產保全,由當事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財產保全后,申請人起訴的,可以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