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停工留薪的期限多長時間(工傷停工留薪期限標準)
工傷的停工留薪期是多長時間?
1、【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 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停工留薪期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3、【工傷鑒定】職工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護理依賴等級鑒定,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有關(病歷)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國家標準GB/T 16180—2006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 鑒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并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 4、【工傷待遇】按照傷殘等級到當地社會保險機構領取相應的 工傷保險待遇 。 其中沒簽合同的可以要求賠償雙倍工資的,協商不成的就 申請勞動仲裁 。
停薪留職最長期限為多長時間
一、停薪留職最長期限為多長時間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職留薪不是停薪留職,停薪留職一般不超過二年。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標準是什么
1、職工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前提是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如果職工雖然發生了工傷,但傷勢并不嚴重,可以邊工作邊治療,并不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工傷職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2、在停工留薪期內,停工留薪期待遇的內容有三方面:
(1)工傷職工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工傷職工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
停薪留職最長期限為多長時間
停薪留職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二年。
停薪留職的條件如下:
1、久病不愈超過一個月者;
2、因特殊情況暫時不能上班者。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準。企業與批準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合同由雙方共同商定,其內容應當包括:停薪留職的期限、停薪留職期間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的處理、工齡計算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
停薪留職協議書的內容如下:
1、在停薪留職期間,企業停發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停止享受勞保福利等待遇;
2、職工應按月向原單位繳納待業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及其他費用;
3、停薪留職期間按期繳納費用的職工可計算連續工齡;
4、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前即未辦理復工手續,又未辦理辭職、調動手續的,企業待職工停薪留職期滿后可按自行離職處理,并發給離職證明書;
5、停薪留職期限,由企業根據生產或工作需要與職工具體商定。
停薪留職辦理方法如下:
1、要求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在單位批準。企業與批準停薪留職的職工應簽訂停薪留職合同,并報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合同由雙方共同商定,其內容應當包括:停薪留職的期限、停薪留職期間工資和勞保福利待遇的處理、工齡計算以及雙方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等。未經批準擅自離職的,所在單位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2、停薪留職職工在合同期滿后,仍回原單位復職,如果原單位并入其他單位或已撤銷的,由合并后的單位或原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安排,無法安排的,也按照省勞動局勞計字第161號文件規定處理。
綜上所述,停薪留職一般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因病、殘而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可按退職辦法處理。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