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賣掉,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前房產婚后賣掉,所得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在婚后賣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婚后賣掉不一定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關系存在期間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計算期間,起算日期是從結婚登記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結束。
婚前房產婚后賣掉,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分情形:
1,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并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該房產屬于登記者所有?;楹筚u掉房產,也是屬于登記者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4,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婚前房產婚后賣掉了,不一定是屬于共同財產的,這需要在該房產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否是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如果是一個人承擔所有的購買金額,那么就只能夠被判定為個人說有財產。如果是在婚姻存在的時候,夫妻共同承擔該房產的購買費用,那么就可以被認定為共同財產。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還有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財產賣了之后的錢屬于婚后共有嗎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賣了,所得的錢仍然屬于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有約定的除外。
婚前房產婚后賣掉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該婚前財產認定為個人的婚前財產,那么賣掉后得到的錢不屬于共同財產,而屬于其個人財產。
被起訴后夫妻財產可以查處嗎?
起訴后可以查對方夫妻的財產,在我國離婚是可以查到對方財產??梢云鹪V離婚,申請法院查詢。調查他人的銀行存款,需要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且在知道上述銀行信息的情況下才能取得存款信息,否則只能由法院向銀行取證。
夫妻在離婚時如果想通過銀行查對方的存款,一般至少要知道對方的帳號或者對方開戶的銀行支行,律師建議,一旦進入了離婚程序或者一方已有離婚打算,對方很有可能提前轉移財產。等對方轉移財產之后,再想要對方的存款就比較困難了。
綜上所述,1、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并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該房產屬于登記者所有。婚后賣掉房產,也是屬于登記者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4、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前房子婚后賣了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
如果婚前買的房子該房產屬于婚前個人房產的話,那么賣掉后得到的錢不屬于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如果在分割財產時發現這些情況,對另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
衍生問題:
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三年嗎
再次分割遺漏的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遺漏的情況包括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如果在分割財產時發現這些情況,對另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婚前房產婚后賣掉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婚后賣掉不屬于共同財產?;榍胺慨a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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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的房子,婚后賣掉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由于該房產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那么婚后賣掉的增值收益應該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賣掉的錢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賣掉的錢不一定屬于共同財產。因為婚前房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個人財產,夫妻一方對其有正常的處分權,夫妻一方在婚后賣掉的,其所得也應該歸賣方所有。如果是婚前房產在婚后有加配偶的名字,由于此時房子已經成為夫妻共同房產,所以婚后賣房所得的錢款也應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賣掉的錢屬于共同財產嗎
一、婚前買的房子婚后賣掉的錢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前房產婚后賣掉不一定屬于共同財產。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并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么該房產屬于登記者所有?;楹筚u掉房產,也是屬于登記者所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前一方出首付并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對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怎么規定的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婚前房產婚后賣掉屬于共同財產嗎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針對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定,在婚前的房產婚后賣掉不屬于共同財產,只是屬于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已。因為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是有時間節點的區分的,共同財產的時間節點在于結婚登記之后,所以該房子屬于個人財產,在賣掉之后也會是個人財產,不是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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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后賣掉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婚后賣掉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不會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的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有: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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