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訴訟費誰付(房產糾紛訴訟費怎么算)
被起訴訴訟費誰出
法律主觀: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的訴訟費用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法律客觀:
起訴房屋過戶訴訟費因房產問題所產生的糾紛一般都屬于財產糾紛,法院以及仲裁機構對財產糾紛都有固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方式都是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來計算,分段收費。比如假設爭議房產價值為50萬,1萬元以下部分收費50元;1萬至10萬部分按2.5%收;10萬至20萬部分按2%收;20萬至50萬部分按1.5%收,這樣算下來50萬的房產爭議標的,訴訟費是50+2250+2000+4500=8800元;仲裁費用也是采用這種分段計費的方式收取,不同的是法院的訴訟費標準是全國統一的,而仲裁費用各地仲裁委都不盡相同,具體要咨詢案件管轄的仲裁委。另外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話,根據法律規定費用是要減半收取的。還有,這個費用是由原告一方先行墊付,最終是由案件的敗訴一方或雙方共同承擔。房屋買賣合同作為一種特殊的買賣合同,它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并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這主要表現為:(一)出賣人將所出賣的房屋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相應的價款;(二)房屋買賣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三)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不動產,其所有權轉移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四)房屋買賣合同屬于法律規定的要式法律行為。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房產糾紛的訴訟時效依據糾紛的類型而定,一般適用的是三年的訴訟時效,從知道利益受侵害時開始計算?!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被起訴要承擔全部訴訟費嗎
關于“被起訴是否要承擔全部訴訟費”問題需依據法院的判決結果而定。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法院判決被告敗訴的,勝訴方不愿承擔己方部分,被告肯定是要承擔全部訴訟費用的。
一、起訴分割財產訴訟費誰來承擔
財產分割糾紛的訴訟費一般是敗訴方承擔的。我國法律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二、房產糾紛訴訟費是由誰出
房產糾紛訴訟費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由勝訴方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三、打離婚官司訴訟費誰出
關于離婚起訴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法律有明確的規定。
起訴離婚的費用是交給法院的,起訴離婚的費用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的,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的,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三十三條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房產糾紛訴訟費用誰出
我國法律規定,訴訟費是由敗訴方負擔的,但是勝訴方自愿承擔的,也可以自己承擔。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情況,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对V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訴訟費律師費用誰承擔
打官司的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
訴訟費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交納的費用,可以不交納或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訴訟費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訴訟費用一般由敗訴方負擔,但勝訴方可以自愿承擔。常見的訴訟費用分擔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再由法院決定;
2、離婚案件中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決定;
3、法院裁定準許原告或上訴人撤訴的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或上訴人自行負擔;
4、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費由被執行人負擔;
5、依照特別程序審理案件的公告費用,由起訴人或申請人負擔。
起訴的費用一般是多少?
向法院起訴的訴訟費根據案件性質不同而不同:
1、如果是財產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
3、如果是勞動糾紛,無財產爭議的,訴訟費為每件交納10元。
綜上所述。打官司的訴訟費一般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由請律師的一方出。
訴訟費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交納的費用,可以不交納或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訴訟費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以及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房產訴訟費由哪方承擔
訴訟費用起訴時需要由原告先行墊付,等案件判決以后,一般來說,法院會判決訴訟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但許多時候誰勝誰負并非絕對,比如原告的一部分請求被支持,而另有部分請求不被支持,此時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判決雙方按一定的比例來分攤承擔訴訟費。另外,若發生原告撤訴的情況,則訴訟費是減半計算,直接由原告承擔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房產糾紛訴訟費怎么算
法律分析:
訴訟費雙方不需要都交。一般是原告先交訴訟費,如果訴訟結果原告敗訴了,訴訟費不退回;如果原告勝訴了,訴訟費由被告承擔。特殊情況:原告的訴訟請求金額太高,因此開庭前交的訴訟費也高,庭審結果中法庭支持原告的部分請求,判決后被告承擔部分訴訟費,原告當初交的訴訟費減去被告承擔的訴訟費,就等于原告被告都承擔訴訟費了。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后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后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