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嫁了要養父母嗎(嫁出去的女兒要養父母嗎)
嫁出去的女兒要養父母嗎
法律分析:嫁出去的女兒依然要撫養自己的母親。(一)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處分權。(二)不能以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父母因為生活困難、犯罪或其他客觀條件確實不能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在該子女成年獨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贍養的要件的,子女仍應當盡贍養扶助義務。(三)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四)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有效,但是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無效。(五)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女兒嫁了要養父母嗎
法律分析:當然需要。成年子女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滿足物質上的合理要求。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因此,如果不是法律規定的免除贍養義務情形,女兒不養父母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女兒嫁了要養父母嗎
女兒出嫁了仍然需要 贍養 父母。因為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因任何情形而免除。女兒出嫁仍然不能改變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所以,女兒出嫁了,仍然需要贍養父母。 《 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 撫養 、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嫁出去的女兒有義務養父母嗎
法律分析:女兒出嫁后仍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兒出嫁并不意味著女兒與父母斷絕了關系,女兒與父母之間的身份關系還存在,需要履行撫養義務,但是對于公婆卻只有協助贍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嫁出去的女兒該不該養父母
法律分析:嫁出去的女兒當然該贍養父母。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一義務是法定的,不會因為孩子結婚了就消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嫁出去的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嗎
嫁出去的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無論是否出嫁,是否結婚,子女都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贍養義務具體如下:
1、后贍養義務產生于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這是后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征,也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后贍養義務的對象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來源。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后贍養義務的對象;
4、后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后贍養義務區別于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征。正常情況下,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而后贍養義務由于發生在收養關系解除之后,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系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后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征。
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于不能或不愿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有兒子,家產被兒子繼成了,出嫁女兒要不要贍養父母?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法定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法定義務,這些義務是不加另外條件的。即使沒有繼承父母的財產,并且已經出嫁的女兒也是有贍養自己父母的法定義務。
一、哪些人是老年人法定的贍養人: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因此,老年人的子女是主要的贍養人。“
2、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是指根據《民法典》和《民法典》規定,凡有贍養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均負有贍養父母之責。
這種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養子女和養父母、繼子女和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或繼母之間。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贍養的義務。女兒出嫁后,一方面繼續負有贍養自己父母的責任,一方面又要協助丈夫贍養其父母,即自己的公公婆婆。
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老人的法定贍養人范圍內是當然包括了自己的女兒的,而這里的女兒一般是指已經成年并且具有經濟能力的女兒,即使已經嫁人也是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的。
二、出嫁的女兒贍養父母嗎?
1、女兒出嫁后仍應贍養父母。我們的傳統思想是養兒防老,重男輕女。尤其是農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認為贍養老人是兒子的事,在老人遺產的繼承上、家庭財產的分割上都是兒子有份,女兒沒有的,這種觀念是錯誤的。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一些女兒尤其是已經出嫁的女兒,往往忽視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女兒同樣得到了父母的撫養,應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根據法律規定,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兒出嫁而取消她的贍養義務。
2、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