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私下立的買賣合同有效嗎
法律主觀:
經濟適用房未滿五年訂立的買賣合同無效。經濟適用房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的房屋,五年內不得交易,同時其轉讓超過核定的最高購房總價標準以外部分需補交10%的綜合地價款。
法律客觀: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
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有效還是無效
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后進行出售,則買賣合同是有效的;如果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進行買賣,則合同判定無效。經濟適用房購買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由此引發的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通常是以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對交易不予以保護,買方面對賣方的反悔只能束手無策。
在《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規定是國家七部委的規章,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該意見屬于國務院法規,效力高于國務院部委的規章,且屬于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在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應當認為是無效的。
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后出售,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政府并無明確的細化規定,買賣雙方只要達成合議,簽訂了買賣合同,該合同即為有效;經濟適用房在滿五年后出售,但在交易中出于避稅目的,將交易價格做低,房屋買賣合同仍有效,但是應納稅方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補繳稅款,并繳付滯納金。
經濟適用房買賣注意事項有哪些
1、位置雖然經濟適用房的價位人們能接受,但人們不能接受的是它的位置。因為位置即代表著長期的交通。經濟適用房項目大部分均位于城鄉結合地區。
2、有些經濟適用房小區到市區的公交線路和可選擇的站點又相對較少,幾年后的事至少無法讓購房者犧牲現在的工作或事業。
3、戶型購買經濟適用房時,同樣要搞清分攤面積、使用面積等概念,充分考察戶型。購買時不追求大面積大的同時也增加房價、物業管理等費用,應更注重居室功能。在有條件進行戶型選擇時,應盡量以專業衡量標準去做選擇。
4、現時流行的居室八大功能即包括起居、就餐、廚衛、就寢、儲藏、工作、學習以及陽臺。合同及補充合同按新《合同法》規定,實行約定優先原則,所以在合同或補充合同中的條款必須簽訂全面。
5、購買前一定要問清銷售許可證和產權等重要情況、物業管理等基礎上,仔細研究清楚合同的每一項,并在補充條款中對交房時間、面積誤差、關鍵的配套設施加以約定,并注明開發商在每項違約時的懲罰辦法,必要時請專業律師,考慮清楚了再簽才比較妥當。
經濟適用房未滿五年可以買賣嗎
不可以。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是不可以買賣,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購房的價格回購。購房人在購買經濟適用房后,并不是擁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權。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其本質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因此,購房人在購買經濟適用房后,并不是擁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權,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對住房加以處分。根據新修訂的《經濟適用住房辦法》對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嚴格的規定,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五年,以交納契稅日期為準,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購房的價格回購。
合同的效力只能由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來確認,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如《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是不能判定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的。根據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該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總之,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按市價出售是違反行政機關有關限制房屋權利的經濟管理法規、擾亂經濟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為。
經濟適用房未滿五年可以抵押嗎
不可以,因為經濟適用房不足五年百的話,房主沒有房子的完全產權,自然不能辦理抵押手續,如果要經濟度適用房也可以像商品房一樣,申請房屋抵押貸款。但購買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問,由于不允許進行上市交易,所以不能申請抵押貸款。反之,購買滿五年以上的經濟適用房,則具備申請貸答款的資格。
另外,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如果購房發票上的日期與房產證登記日期不一致,那么應以房產證的登記日期為起算點,確認何時滿五年。舉例來說,某購房權人的購房發票是2009年1月開具的,而房產證登記日期是2009年12月,那么2014年12月這套經濟適用房才算是滿五年。
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法律認可嗎
法律分析:1、經濟適用房購買未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由此引發的糾紛訴訟到法院,法院通常是以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對交易不予保護;2、如果經濟適用房購買不滿五年,合同是無效的,如果滿五年合同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于經濟適用房在五年內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是否有效問題,有的當事人提出《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規定是國家七部委的規章,不是行政法規,但是《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十一)條也明文規定“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該意見屬于國務院法規,效力高于國務院部委的規章,且屬于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該規定在經濟適用房未滿5年的情況下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應當認為是無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經濟適用房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如果經濟適用房購買不滿五年,合同是無效的,也就是說沒有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沒有法律效力。
2、如果經濟適用房滿五年了,那么買賣交易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必須是已經取得了房產證,才能交易。
經濟適用房如何買賣?
1、對于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后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
2、對于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于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于購買時的單價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
3、首先,結合工作單位、居住習慣、生活方式等綜合因素,再決定購買哪個區域內的經濟適用房項目。如上班單位離項目的遠近、周邊的親朋好友居住情況等都屬于綜合考慮因素。其次,到項目現場考察,了解項目本身的配套設施,并結合自身的需要進行購買。
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解析
1、銷售對象。
主要是家庭年工資收入3萬元以下的住房困難戶,同等條件下優先銷售給教師和離退休職工。
2、購買程序。
凡購買經濟適用房,須由職工所在單位(無固定職業者有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住房、收入情況調查和審查證明,由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單位進行審核,符合條件后方可購買。
3、銷售價格。
經濟適用房銷售的價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則確定。低基準價為每平方米1500元,根據地段等方面情況不同,各處的房價有所不同。其銷售價格由以下因素構成: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勘察設計和前期工程費;建安工程費;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以上4項之和為基數的2%以下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等。
五年內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有沒有效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經濟適用房五年之內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五年內因各種原因需要直接上市交易的,政府要優先回購;回購的房屋仍然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由此可以得知,購買經濟適用房五年內轉讓的,其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不滿五年經濟適用房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不滿五年經濟適用房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
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不可以買賣,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五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購房人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購房的價格回購。購房人在購買經濟適用房后,并不是擁有了房屋的完整所有權。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嚴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中予以明確。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繼續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