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設賭場檢察院取保候審到法院會判實刑嗎(開設賭場檢察院取保候審大部分的結局)
檢察院取保候審到法院會判實刑嗎
法律主觀:
取保候審 ,是指偵查機關責令 犯罪嫌疑人 提供 擔保人 或交納 保證金 并出具 保證書 ,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換言之其只是一種強制措施,不是 刑罰 處罰。取保候審后是否會判實刑,關鍵要看取保候審期滿后; 法院依據案件的事實情況和 證據 依法作出有罪還是無罪、罪重還是罪輕,是否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
法律客觀:
《 刑事訴訟法 》第67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開設賭場罪取保候審了之后一般怎么判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取保候審之后會不會被判實刑,需要由法院根據刑事被告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其自身的社會危險性大小、案件具體情形以及其他法定情節等進行綜合裁量,主要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發現被告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情形之一的,將對其宣告無罪或者免于刑事處罰; 2、如果認為其符合緩刑的條件,就會對其進行宣告緩刑;反之,可能會對其進行判處實刑。 因此,取保候審只是在刑事訴訟期間為保障訴訟順利進行而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其與法院到底判處實刑還是緩刑等并無直接的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開設賭場取保候審后還會判刑嗎
視具體情況而定。判處實行與取保候審沒有直接關系。如果經法院審判,所犯罪行需要判處實刑的,那么會被判處實刑;如果所犯罪行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那么就不會被判處實刑。
一、舉報賭博能拿多少獎勵
1、查獲賭資在1萬元至10萬元的,按查獲賭資額的3%獎勵舉報人。
2、根據舉報線索,查獲賭資在1萬元以下的,按100元至500元的標準獎勵舉報人。
3、查獲賭資在50萬元以上的,按查獲賭資額的6%獎勵舉報人。
二、再看看哪些行為和標準構成犯罪
1、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
2、“聚眾賭博”。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3、開設賭場。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賭博機),并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組織賭博活動的
三、賭博被抓后還會有什么代價
1、除了上述治安處罰和刑事處罰外,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后還面臨著黨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
2、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個人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律師等相關行業禁入;
3、不光是自己,子女參軍、入黨、出國、留學同樣受限制,參軍入黨招飛政審難通過;
4、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后有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檢察院取保候審到法院會判實刑嗎
法律分析:檢察院取保候審到法院,法院能判實刑。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檢察院取保候審是為了訴訟進行,檢察院無權判刑,法院才能判刑。但是檢察院取保候審不能代表法院的意思,更不能代表法院會判實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