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一債主有多項債務怎樣去履行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
法律主觀:
參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十一、多個債權人對一個債務人申請執行和參與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不同的,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 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條,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 債權債務 部分或者全部終止,但是債務人在合理期限內拒絕的除外。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
一、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有多個債務
債務是有清償順序的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p>
二、多個債務的清償順序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規定的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等,參考《擔保法》、《破產法》等法律規定的精神,對審判實踐中亟須解決的一些問題作出了解釋,其第20條規定:“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殿~最少的債務;
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除外?!钡?1條規定:“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p>
債的清償抵充是指債務人對于同一債權人負擔數項同種類債務,或者負擔同一項債務而約定數次給付時,如果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全額債務,約定、決定該給付抵充某項債務的制度。
債的清償抵充順序,是指當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時債的清償抵充順序。根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二)》
第20條關于債的清償抵充順序的解釋,當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時,《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確定的抵充順序是:第一,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抵充;第二,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第三,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
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第四,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兗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第五,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第六,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在一定意義上說,司法解釋第20條、第2】條關于清償的抵充(法定抵充),為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如何處理合同履行方面的問題提供了依據。
從上述我們可以看出,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有多個債務這種情況在我國法律中有著明確的規定和說明。當有多個債務時,我國法律提出了清償的順序。根據一定的清償順序可以有效的解決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問題。
多個法院執行同一債務人的怎樣執行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的順序是:“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八十八條 (1)多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后順序受償。多個債權人的債權種類雖然不同,但執行的目的都是,相對于申請執行人來說對被執行人都享有給付金錢權或物權。在給付權的問題上,基于所有權和擔保物權而享有的債權,優先于金錢債權的受償。有多個擔保物權的,按照各自擔保物權成立的先后順序清償。
(2)一份生效法律文書確定金錢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一被執行人申請執行,執行的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各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各債權比例受償。(3)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在分配中可以主張優先受償權。(4)被執行人的全部或主要財產已被一個人民法院因執行確定金錢給付的生效法律文書而查封、扣押或凍結,再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或其他財產不足清償全部債務的,在被執行人的財產被執行完畢前,對該被執行人已經取得金錢債權執行依據的其他債權人可以申請對該被執行人的財產參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