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下的債務,離婚后另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擔(夫妻一方有債務離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擔嗎)
一方欠的債務離婚后另一方方要承擔嗎
您的問題涉及夫妻債務承擔糾紛。
一方婚前為個人生活開支所欠的債務,原則上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與另一方無關,離婚后也不需要另一方承擔。
一方為夫妻共同生產、生活所欠的債務,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另一方也需要負擔該項債務。
提供的必要信息較少,依據以前處理的婚姻案件經驗,為您站在調解不成、需要訴訟解決的角度進行分析:
---------夫妻債務承擔糾紛---------
■對于您的夫妻債務承擔糾紛法院如何判: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夫妻債務承擔糾紛涉及“有債務”方面。
◆法院在判斷您與配偶夫妻債務承擔糾紛的因素會很多,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對法院的判斷更有利。
一方欠的債務離婚后另一方方要承擔嗎
法律分析:一方婚前為個人生活開支所欠的債務,原則上屬于一方的個人債務,與另一方無關,離婚后也不需要另一方承擔。一方為夫妻共同生產、生活所欠的債務,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承擔,另一方也需要負擔該項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后一方有債務問題還需要另一方陪嗎
離婚后一方出現債務問題另一方不需要承擔。
一、夫妻一方債務離婚后另一方是否要承擔
(一)單方的個人債務
如果只是單方的個人債務,那么離婚后這筆債務應仍由其個人來償還。但是,這種情況有著明確的限制條件:
1、債務必須是原夫妻一方個人所欠的債務,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沒有一起去借債。
2、接到的款項,都是為其個人目的的私人所用,而不是家庭開支。
3、即使是個人獨用,也要有足夠的證據支撐。
(二)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則應該根據原夫妻二人的約定由一方或雙方共同償還
1、如果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沒有作出約定,則債務由兩人共同承擔。
2、如果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時進行了約定,則有約定方進行償還。
值得注意的是,無論男女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是否對債務進行了約定,債權人都有權利向任何一方主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同時向原夫妻雙方主張權利。即使債權人僅向一方主張權利,此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可以憑離婚協議或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要求補償。
也就是說,夫妻間即使第債務切割進行了約定,也只對彼此有用,不能對抗其他人。
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時處理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因日常生活所負的債務;
3、因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個人債務,其實這二者都是包括在夫妻債務里面的,但是夫妻在解除婚姻關系的時候,只需要對其中屬于共同債務的部分作出處理。因為認定為一方的債務,不管夫妻最終是否有離婚,其實另一方都是沒有償還的義務,自然也就不會涉及到分割處理的問題。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有債務離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擔嗎
夫妻一方有債務離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擔,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則離婚后另一方也需要承擔償還責任;
2、屬于一方個人債務的,則離婚后,另一方不需要對這筆債務負責。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指下列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合法有效的討債方式如下:
1、協商和解,是討債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
2、調解法,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3、仲裁法,仲裁統一實行或裁或審、一裁終局制度;
4、訴訟法,討債人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綜上所述,夫妻之間的各項收入都屬于共同財產。結婚之前的財產屬于個人的財產。并且夫妻之間如果因為生活中的某些原因有欠款行為的,一般應當夫妻之間共同承擔,共同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