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指導價變化對合同有哪些影響
什么是合同價款調整?影響建筑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的因素有哪些?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當實際工程量偏差超過約定幅度,或市場價格波動超過約定范圍時,可對工程價款進行調整。今天保標招標網就跟大家一起了解下什么是合同價款調整?影響建筑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的因素有哪些?
什么是合同價款調整?
在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出現后,發承包雙方根據合同約定,對合同價款進行變動的提出、計算和確認。
影響建筑工程合同價款調整的因素: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設計變更及發包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5)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總的來說,導致工程量調整的原因主要有變更、招標工程量清單計量偏差等。值得注意的是,工程量調整超過15%的相關調價計算在試題五中是難度較大的考點之一。
政府指導價不執行處罰
法律主觀:
價格是決定價金的重要因素,我國實行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價格分為市場調節價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是指由經營者自主制定,通過市場競爭形成的價格。政府指導價,是指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準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定價的價格。政府定價,是指由政府主管價格部門或者其它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制定的價格。買賣標的的價格通常按照市場調節價格由買賣當事人商定。禁止暴利行為。國家對買賣標的規定有政府指導價的,出賣人和買受人應當在指導價的幅度內商定買賣標的價格。國家對買賣標的規定了政府定價的,出賣人違反價格管理規定的,買受人可以請求其退還多收的價金。 合同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如果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間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調整,則按標的物交付時的價格計價。出賣人逾期交付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新價格執行。買受人逾期受領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原價格執行。
影響合同價款調整的規定有哪些?
法律法規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有哪些規定?
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經常出現法律法規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問題。
(1)招標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
28
天(非招標工程以合同簽訂前28
天)為基準日,其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發生變化引起工程造價增減變化時,費用增加的,發包人承擔;費用減少時,應從合同價中扣減。基準日期后,因法律變化造成工期延誤時,工期應予以順延。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在工期延誤期間出現法律變化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擔。
(3)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且上述規定的調整時間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時間之后,合同價款調增的不調整,調減的調整。
【注】原則:誰的責任誰承擔。
物業合同與政府指導價沖突!
目前除政府控制的廉租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外,指導價對于明確實際物業費沒有實際意義,如果物業公司采取的是酬金制(包干制在合同期限內不得增減物業費標準)物業費的增減和當年的物價指數,以及實際運行成本又較大關系。
個人建議:業主應該根據國家對物業公司每年3月份公示上一年度物業費支出情況的要求,向物業公司索取財物支出情況(可以利用審計公司查賬),了解物業費使用的是否合理,再通過業主委員會增減物業費預算,達到增減物業費的目的。物業管理合同執行前都是需要在政府部門(小區辦)備案,所以應該不存在違背合同的問題。
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合同的履行規則有哪些?
政府定價與政府指導價主要區別在于政府定價是強制性的價格,必須遵守,指導價是倡導性的,不具備強制性;政府指導價: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準價與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政府指導價是一種具有雙重定價主體的價格形式,由政府規定基準價與浮動幅度,由經營者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和生產經營成本在政府規定幅度內制定具體價格。政府通過制定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形成價格區間,以達到控制價格水平的目的,體現了國家行政定價的強制性的一面,而經營者可以在政府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靈活地制定調整價格,體現了經營者自主定價的靈活性的一面。政府定價:政府定價是指依照《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制定的價格。政府定價的主體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政府定價具有強制性。調整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必須嚴格按定價權限和定價程序,由價格主管部門或有定價權的業務部門依據《價格法》制定。凡實行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不經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變動。否則,屬于價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