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自訴必須具備哪些條件(提起自訴應具備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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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訴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主觀:
自訴案件的起訴條件如下:
(一)有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三)屬于自訴案件范圍。
(四)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五)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一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一十條
、本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條
的規(guī)定;
(二)屬于本院管轄;
(三)被害人告訴;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自訴案件立案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按現行法律規(guī)定,提起刑事自訴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自訴人符合自訴的主體條件,僅限于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屬。
2、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
3、案件屬于法定的自訴案件的范圍,包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4、被害人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5、受訴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告訴才處理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反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反訴的對象必須是本案自訴人;
(二)反訴的內容必須是與本案有關的行為;
(三)反訴的案件必須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
反訴案件適用自訴案件的規(guī)定,應當與自訴案件一并審理。自訴人撤訴的,不影響反訴案件的繼續(xù)審理。
自訴案件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依據自訴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關規(guī)定,自訴案件提起訴訟的條件是:(一)有適格的自訴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自訴案件范圍內,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自訴案件的刑事訴訟程序由于自訴人的起訴而引起,對于自訴案件,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均不介入,因此沒有公安機關的偵查和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訴附帶民事訴訟,還應提出具體的賠償請求。(三)屬于自訴案件范圍。即屬于刑事訴訟法第210條規(guī)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三類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確定的具體的自訴案件。(四)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五)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自訴人應當依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地區(qū)管轄的規(guī)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在我國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我國港、澳、臺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港、澳、臺同胞告訴的,應當出示港、澳、臺居民身份證、回鄉(xiāng)證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本人身份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guī)定。
提起自訴的條件有哪些
依據自訴案件的特征和法律有關規(guī)定,自訴案件提起訴訟的條件是: (一)有適格的自訴人,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的,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 、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和具體的訴訟請求,自訴人起訴時應明確提出控訴的對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確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訴案件不能成立。自訴人起訴時還應提出具體的起訴請求,包括指明控訴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種刑事責任。 (三)屬于自訴案件范圍,即屬于 刑事訴訟法 第170條規(guī)定的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 輕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訴必須有能夠證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證據。 (五)屬于受訴 人民法院管轄 ,自訴人應當依據刑事訴訟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地區(qū) 管轄的規(guī)定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我國法律規(guī)定提起自訴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guī)定的三類案件,如被害人按該條第三項規(guī)定起訴時,還必須符合該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五條規(guī)定,提供有關部門不立案、不起訴或維持不起訴決定等有關材料。
2.屬于本法院管轄的。
3.被害人告訴的。
4.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5.被指控的犯罪沒有超過法定追訴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jiān)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jiān)察法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jiān)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對于監(jiān)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采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