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老公父母出錢買房是不是共同財產(婚后老公父母出錢買房,是老公一個人的)
夫妻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先說答案: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購房,寫在自己這方子女名下的,屬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的情形,即對自己一方子女的贈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很多人特別容易混淆這個問題中提到的情況與其他相似情況,然后放眼看去別人的情況跟自己沒區別。比如我隨便說幾個:
婚后一方父母出資(非全款)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出資(非全款)登記在對方子女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出資(非全款)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婚后雙方父母出資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不列舉了,事實上還有一些特別情況,比如婚后一方父母賣掉自己的為自己子女購房,實際上真實意思表示是作為家庭住房等等。那么每一種情況在司法實踐中處理起來結果都會不一樣,遇到問題的時候不要隨便對號入座。
我經常看到很多朋友在誤導別人,諸如如下錯誤謠言
新婚姻法之后,誰出錢買房是誰的,寫誰名下都沒用。只要是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子,就屬于一方所有,加名也沒用。只要是婚后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婚后獲得的房產證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只要買房的時候用到了未出資 一方的身份證、結婚證等證件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尚小璇 這位網友說:
我婚后我媽給買了一套房子,當時我咨詢過律師,算是共同財產的。房子雖然只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但是當時候需要提供我倆結婚證啊,我老公的工作證明一系列的東西,才可以買房。算是共同財產了,只是如果最后離婚了法院會根據你提供的證據來判你多分一些,或者看你跟你老公的協商情況。我覺得沒所謂了,因為我老公家之后也給我他換大房子啊,我們算是平了,而且感情好了這些不算什么問題,好好過就行,不能還沒買房就想著離婚了哈哈。
婚后老公賺錢買的房子屬于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婚后老公父母出錢買房一般是共同財產。但如果丈夫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屋系對其子女的單獨贈與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視為對夫妻的共同贈與。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結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登記雙方名下算共同財產嗎
法律主觀:
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是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資的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的,屬于父母對一方的贈與,不動產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是雙方有約定,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新婚姻法 婚后父母出錢買房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為向夫妻雙方的贈與;當然,如果婚后一方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后由男方父母出的全款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是老公和兒子的名字,那房子有我份嗎?
這個房子屬于婚后共同財產,雖然是男方父母出錢,但是房產證寫的是你老公和兒子,那么相當于贈與的形式,也就是說你公婆買的房贈與了你老公和兒子,一旦你們婚姻出現問題,你兒子自己可得房子價值的一半,你和你老公平分另一半,當然,如果孩子還沒成年的話,孩子歸誰誰就得你兒子那一半房產。
婚后男方父母給買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后男方出錢買房,如果是男方婚后所獲得的財產購買的,或者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還貸,房產就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是男方婚前財產并且是全款購買的,就屬于男方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