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請假不批怎么辦(離職期間請假不批怎么辦)
提出辭職后請假不批準怎么辦
法律分析: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后,不管老板批不批準都可以走。老板沒有權利不準你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領導不批病假怎么辦辭職?
首先,領導是否批準請假,不能一概而論。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或者有正當理由,工作安排不過來,比如原來就人手緊張,領導不批準請假,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但是這樣的不批準只限于請事假,如果是生病或者喪假等特殊情況,領導不批準,就是不合法,不合情理的。如果職工生病,領導還不批準請病假,那是違反人權法,違反勞動法,侵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在這樣的情況下,職工可以先去看病,然后用醫院的病歷和醫生診斷書檢測報告等資料去公司給予病假同意書。如果領導還是不批準,就去找公司的老板法人,如果老板法人還是不同意按照病假處理(病假公司必須依法支付病假工資),就去政府部門投訴。政府部門會依法維護你的正當權益。至于辭職,按照勞動法,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和雇傭者雙發都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即便是在試用期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公司也必須依法支付工資。如果公司不給工資,也可以去政府部門投訴,要求政府部門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四條,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第三十八條,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公司不給請假,辭職又不給批怎么辦
公司不給請假,辭職又不給批解決具體如下:
1、試用期已過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建議可以與單位領導好好商談一下,如果不批準可以考慮向高一層主管領導申請;
2、最后實在不行再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渠道進行解決;
3、試用期已過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
注冊公司條件:
1、注冊公司首先得有人,公司創辦人,也就是股東。股東必須年滿18周歲,有身份證明及行為能力的人;
2、注冊公司要有注冊地址。這個注冊地址可以是商業用途也可以是工業用途,現在住宅也可以作為注冊地址;
3、注冊公司需要注冊資本。公司注冊資本的大小決定了公司資金實力,和可以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4、注冊公司需要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5、注冊公司需要有公司的基本戶與納稅帳戶,這是不可缺少的條件之一。
注冊公司的資料具體如下:
1、公司名稱是必須要準備一個的,可以提前多準備幾個,以備不時之需;
2、公司注冊地址是肯定要有,如果自己沒有實際地址的話可以選擇掛靠地址;
3、公司經營范圍需要提前明確,這個經營范圍并不是說越廣越好,主要是圍繞自己主要經營業務;
4、注冊資本也是必須的,注冊資本有實繳和認繳,而且這個注冊資本也并不是越多越好,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看;
5、法人、股東、監事身份證信息,這三者缺一不可;
6、各位股東、法人、監事的個人銀行U盾,辦的哪個銀行U盾,就下載哪個銀行的驅動,非深圳銀行簽發的不可以,必須是深圳本地銀行簽發。
綜上所述,試用期已過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建議可以與單位領導好好商談一下,如果不批準可以考慮向高一層主管領導申請;最后實在不行再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渠道進行解決;試用期已過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了請假老板不批怎么辦
法律分析:一、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后,不管老板批不批準都可以走。老板沒有權利不準辭職。
二、關于辭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員工辭職,這種權利是絕對的, 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賠償公司。
三、只要它打算離開,一個月后就可以離開。公司應在不支付任何補償費用的情況下,結清工資并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公司不為結算工資,不讓走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勞動關系應當依法立即解除。用人單位強令勞動者暴力、威脅勞動,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員工的選擇,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離職前請假老板不批準怎么辦
法律分析: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后,不管老板批不批準都可以走。老板沒有權利不準你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交辭職報告領導不批怎么辦
法律主觀:
對于辭職報告提交以后老板不批怎么辦,這個問題一般來說,如果辭職報告提交上去,老板不批準的話,我們是可以在30天以后自動離職的,因為勞動者如果不想工作的,他是有辭職的自由的。一、辭職報告提交后老板不批怎么辦如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簽合同的,你書面提出離職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1、次日一定要找老板確認遞交辭職的事實,并做錄音。2、請老板你收到辭職信的回執單。3、通過郵局特快專遞發送辭職信,單件上注明是辭職申請書,并注明收件人姓名、聯系方式、公司全稱和詳細地址。快遞回執即可作為辭職信送達證據,此為法律認可。二、自動離職的要注意什么問題自動離職的職工須承擔違約責任,對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錄用自動離職職工的用人單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職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準而擅自離職的;或停薪留職期滿后1個月內既未要求回原單位工作,又未辦理辭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動離職處理。企業通知請假、放長假、長期病休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應遵循對職工負責的原則,以書面形式直接送達職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親屬簽收。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郵寄送達,以掛號查詢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只有在受送達職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方可公告送達,即張貼公告或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對曠工和違反規定的職工按照《獎懲條例》的規定做除名或自動離職處理。能用直接送達或郵寄送達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達,視為無效。企業因故通知停薪留職期限未滿的職工在規定時間內回單位報到或辦理有關手續,也按上述規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礎上,企業方可按有關規定及停薪留職協議對其做除名或自動離職處理。
請事假公司不批怎么辦
法律分析:
放棄請假。請事假公司不批,假如你的事情不著急的話,或者可以延期去處理事情的話,建議你就放棄請假吧。因為公司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及自主經營行為對員工的事假請假靈活處理,可以批準,也可以不批準。所以假如你請事假失敗了,那就干脆放棄請假吧,等一段時間再去嘗試也是可以的。
2.選擇離職。請事假公司不批,假如你請假是為了做一些事,不去及時處理也不行,那就建議你直接選擇離職吧,離職后去認真的處理事情,把事情處理完了再去重新找工作也不遲。因為工作可以再找,但是事情無法耽誤,所以及時處理事情才是最正確的選擇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離職期間請假不批怎么辦
法律分析:員工享有休假的權利,但是從公司管理的角度,員工申請假期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企業酌情進行批準。若員工提出離職,試用期應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試用期已過可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建議可以與單位領導好好商談一下,如果不批準可以考慮向高一層主管領導申請。最后實在不行再通過勞動仲裁或法律渠道進行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