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費沒有計入應付職工薪酬行嗎(退休人員福利費計入應付職工薪酬嗎)
福利費不進應付職工薪酬有什么影響
福利費不進應付職工薪酬違反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一律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核算是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會計信息質量要求是對企業財務報告中所提供會計信息質量的基本要求,是使財務報告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對投資者等信息使用者決策有用應具備的基本特征,它主要包括可靠性、相關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實質重于形式、重要性、謹慎性和及時性等。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可以反映企業的職工福利費支出情況,體現相關性、重要性。《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明確指出: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進行核算,并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按規定予以披露。企業會計準則也明確指出,職工福利費屬于職工薪酬,需確認為負債,期末再通過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等科目,分配進入成本費用。因此,福利費必須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科目核算。
福利費必須走應付職工薪酬嗎
福利費必須走應付職工薪酬嗎
如果是發給員工的,計入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如果是年會之類的,選支付的與其他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一般來講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過度一下的.即: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
然后再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如果不計得的話,可能應付職工薪酬總額數據不全面.比如有些地方要填寫應付職工薪酬總額,這個數據就不準確.如果按照你的理論再夸張一些,收入-費用,收入不記,費用也不記,直接出利潤了,利潤也不用記了,直接記到未分配利潤.
財務上職工福利費應包含哪些內容?
應當遵循財政部發布的相關規定,具體參看《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的如下規定:
企業職工福利費是指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和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
(一)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等發放或支付的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二)企業尚未分離的內設集體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集體宿舍等集體福利部門設備、設施的折舊、維修保養費用以及集體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人工費用.
(三)職工困難補助,或者企業統籌建立和管理的專門用于幫助、救濟困難職工的基金支出.
(四)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包括離休人員的醫療費及離退休人員其他統籌外費用.企業重組涉及的離退休人員統籌外費用,按照《財政部關于企業重組有關職工安置費用財務管理問題的通知》(財企[2009]117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按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獨生子女費、探親假路費,以及符合企業職工福利費定義但沒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條款項目中的其他支出.
除以上項目外,還需注意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職工福利費必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核算嗎?
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一般有職工醫藥費、職工生活困難補助,交通補助等。對于職工福利費,必須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職工福利費必須計入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嗎?
福利費必須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設定受益計劃、辭退福利等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應當在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將實際發生的職工薪酬確認為負債,分別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
企業應當在實際發生時根據實際發生額編制以下分錄:
借:生產成本、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職工福利費包括什么?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一)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新會計準則福利費不用計提了,那還通過應付職工薪酬嗎、?
一般來講要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過度一下的。即: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福利
然后再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如果不計得的話,可能應付職工薪酬總額數據不全面。比如有些地方要填寫應付職工薪酬總額,這個數據就不準確。
如果按照你的理論再夸張一些,收入-費用,收入不記,費用也不記,直接出利潤了,利潤也不用記了,直接記到未分配利潤。
擴展資料:
新準則取消了原“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增設“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按照“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 等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即將職工福利費列入職工薪酬范圍核算。
《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規定:“沒有規定計提基礎和計提比例的,企業應當根據歷史經驗數據和實際情況,合理預計當期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大于預計金額的,應當補提應付職工薪酬;當期實際發生金額小于預計金額的,應當沖回多提的應付職工薪酬。”
原來工資總額的14%屬于稅法規定的扣除比例,不屬于財政部規定的企業計提比例(會計處理應遵循財政部的有關規定)。因此,職工福利費屬于沒有規定計提比例的情況。
參考資料:計提_百度百科
福利費必須走應付職工薪酬嗎
福利費必須走應付職工薪酬。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
《企業會計準則》
第二十七條
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福利費必須走應付職工薪酬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福利費必須走應付職工薪酬。
法律依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十一條
下列各項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 (一)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規定頒發的發明創造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以及支付給運動員、教練員的獎金; (二)有關勞動保險和職工福利方面的各項費用; (三)有關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待遇的各項支出; (四)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五)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六)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 (七)對自帶工具、牲畜來企業工作職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補償費用; (八)實行租賃經營單位的承租人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九)對購買本企業股票和債券的職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紅)和利息; (十)勞動合同制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由企業支付的醫療補助費、生活補助費等; (十一)因錄用臨時工而在工資以外向提供勞動力單位支付的手續費或管理費; (十二)支付給家庭工人的加工費和按加工訂貨辦法支付給承包單位的發包費用; (十三)支付給參加企業勞動的在校學生的補貼; (十四)計劃生育獨生子女補貼。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全文
福利費必須走應付職工薪酬嗎
福利費必須走應付職工薪酬。
這是因為福利費是指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各種非貨幣性福利,如商業醫療保健、休假、培訓等,這些福利都是與員工勞動成果直接相關的,因此必須計入應付職工薪酬。以下從三個方面來具體解釋。
1、法律規定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勞動法》的規定,公司給予員工的各種福利費用都應作為員工的工資支出計入成本。而在員工的勞動成果中,除了工資福利以外,其他教育、培訓、獎金和補貼等費用,均應列入“應交稅費及附加”或“應付職工薪酬”。如果將福利費用看作其它支出,則會導致公司財務報表不符合法律規定。
2、財務報表處理
公司在編制財務報表時,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賬務處理。而在成本與費用的區分上,必須注重經濟實質。對于與員工勞動成果直接相關的費用,例如各種福利費用,如果不作為應付職工薪酬列入成本,則會導致成本低估,利潤高估,影響了公司真實財務狀況的反映。
3、納稅處理
福利費是企業給予員工非貨幣性回報的一種形式。在企業向員工提供各種福利費用的過程中,稅務部門將福利費用視同為企業所得稅前支出,與工資一樣納稅。因此,如果將福利費用看作其他支出,則會影響企業所得稅核算。
4、結論
綜上所述,福利費必須走應付職工薪酬。否則,并不能真正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而且還存在和法律規定不符合以及涉及到稅務問題等潛在風險。
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應當按照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非貨幣性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帶薪缺勤、利潤分享計劃、設定提存計劃、設定受益計劃、辭退福利等科目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福利費必須走應付職工薪酬嗎
福利費必須計入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薪酬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職工福利費、各類社會保險費用以及辭退福利等其他與薪酬相關的支出,共計八項內容。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
第二條 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或解除勞動關系而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或補償。職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企業在職工提供相關服務的年度報告期間結束后十二個月內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職工薪酬,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除外。短期薪酬具體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短期帶薪缺勤,短期利潤分享計劃,非貨幣性福利以及其他短期薪酬。
帶薪缺勤,是指企業支付工資或提供補償的職工缺勤,包括年休假、病假、短期傷殘、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利潤分享計劃,是指因職工提供服務而與職工達成的基于利潤或其他經營成果提供薪酬的協議。離職后福利,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在職工退休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后,提供的各種形式的報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辭退福利除外。辭退福利,是指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給予職工的補償。
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職工薪酬,包括長期帶薪缺勤、長期殘疾福利、長期利潤分享計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