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屋的宅基地怎樣確權(祖屋的宅基地怎樣確權戶主)
宅基地怎么確權
宅基地確權方法如下:
1、申請;
2、權屬審核;
3、注冊登記;
4、頒發證書。
沒有權屬來源證明的宅基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由村委會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經鎮人民政府審核,報縣人民政府審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確定宅基地使用權。非本村村民和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原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如果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并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確定其宅基地使用權,并在記事欄內注記該權利人為原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使用者。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非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繼承房屋占用農村宅基地的,子女繼承房屋的,要提供法律憑證或相關權利人共同簽署的意見,并由村委會蓋章認可后,方可申請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宅基地的使用權和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因此是不能繼承的。農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由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占有范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
祖屋的宅基地怎樣確權
祖屋的宅基地確權,根據法律規定,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第十二條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
1、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2、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確權的權利主體為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說只有鄉級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確認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權力。
農村土地確權的主管部門目前是國土+農業,五年內要統一過度到國土主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祖上留下的宅基地怎么確權
1、祖屋的宅基地可以到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確權,確權一般需要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明、申請書等相關材料。
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老人留下的宅基地房產,沒有遺囑,多個子女,請問怎樣確權?
若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多子女房屋遺產按照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老一輩留下的宅基地如何確權
老一輩留下的宅基地要確權方法如下:
1、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完成全市范圍內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2、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完成全市范圍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3、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完成全市范圍內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公民死亡后其個人的合法財產都能夠由其繼承人繼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該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就能被繼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屬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能被繼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等。
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農村宅基地怎么確權
農村宅基地確權是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農村宅基地的權屬進行確定。在確權過程中,通常需要查明宅基地的使用權歸屬、面積、四至、建筑物等情況,并進行登記。確權登記的結果可以作為宅基地流轉、征用、拆遷等事項的依據。
確權的具體流程可能因地區而異,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驟:申報: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或者繼承人向當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確權申請,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審核:土地管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宅基地進行實地勘查,核實情況。
登記:經過審核后,土地管理部門對宅基地的使用權進行登記,并頒發相應的證書。
發證:登記完成后,土地管理部門發放宅基地使用權證書。
在確權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確權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逾期申請可能會受到限制。
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有虛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確權登記的結果可能會影響宅基地的流轉、征用、拆遷等事項,因此需要認真對待。
在確權過程中,如有爭議,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希望以上信息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需要更詳細的信息,請咨詢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或者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