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職和免職的區別是什么呢
撤銷職務和免除職務的區別
法律分析:撤職和免職的區別: 1、性質不同:撤職是一種行政紀律處分,屬于行政處罰的范疇。免職是一種法定的人事處理,不具有紀律性; 2、條件不同:公務員嚴重違紀,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后果的,可以撤職。免職分為兩種: 一種是免去當前的職位,另一種是自行免去職位; 3、 后果不同:撤職的影響位減少職位,并根據新職位確定相應的級別和薪級。免職一般不影響級別和工作,如果是:被免職,職級和工資肯定會受到影響,有些人還會失去官職和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六條 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撤銷獎勵: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序的;有嚴重違紀違法等行為,影響稱號聲譽的;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他情形的。
撤銷職務和免除職務的區別
撤銷職務和免除職務的區別:
1、是性質不同。行政撤職處分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屬于行政處分的范疇,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不具有懲戒性;
2、是條件不同。對于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公務員,可以給予撤職處分,免職處理分為兩種一種是免去現任職務,另一種是職務自行免去。免去公務員現任職務的條件有7種轉換職位的、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調出國家行政機關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職務自行免除的條件有5種受到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受到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的、被辭退的、因機構變動失去職位的、死亡的;
3、是后果不同。撤職處分的影響降低一級以上職務,并按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檔次。行政處分期限為2年,解除前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行政撤職處分期滿解除后,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原級別,但以后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職處分的影響。免去現任職務,一般不影響級別和工作。職務自行免除,級別和工資肯定要受到影響,有的還會喪失公職、失去工作。而開除公職則屬于行政處分中最嚴厲的處分,指開除出國家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隊伍,此后將永遠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撤銷職務簡稱撤職,指解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現任職務。 什么事免除職務?
免除職務指根據相關規定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綜上所述,行政撤職處分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撤銷職務更加嚴重,建議嚴格按照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監察機關復查申訴案件,認為原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直接撤銷或者建議原決定機關撤銷,決定撤銷后,發回原決定機關重新作出決定;上一級監察機關認為下一級監察機關作出的監察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撤銷或者責令下一級監察機關撤銷,決定撤銷后,責令下一級監察機關重新作出決定:
(一)違法違紀事實不存在,或者證據不足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三)超越職權或者濫用職權的。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免職和撤職有什么不同
法律主觀:
免職和撤職主要有以下幾點不同: 1、兩者的性質不同,撤職是行政處分,而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無懲戒性質。 2、兩者的條件不同,針對違法記錄情節較為嚴重導致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后果的公務人員,可給予撤職; 而免職處理可以是免去現任職務,或者是職務自行免去。 3、兩者導致的后果不同,撤職是降低一級以上職務,并按新任職務確任對應的級別和工資;免職一般是不影響級別和工作的。
法律客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七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第八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免職和撤職有什么區別(解析兩者的權力來源和后果)
免職和撤職是兩個常見的管理行為,它們都是解除某個人的職務,但是它們的權力來源和后果有所不同。在本文中,我們將詳細探討免職和撤職的區別,并且解析它們的權力來源和后果。
一、免職和撤職的定義
免職是指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依照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對下屬單位或者個人的職務進行解除的行為。免職是在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的授權下進行的,是一種有權力的行為。
撤職是指對某個人的職務進行解除的行為,撤職是在合法的程序下進行的,是一種有程序的行為。撤職需要經過一定的程序,包括調查、聽證、審查等環節。
二、免職和撤職的權力來源
免職和撤職的權力來源不同。免職的權力來源是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有權對下屬單位或者個人的職務進行免職。撤職的權力來源是合法的程序,只有在程序合法的情況下,才能對某個人的職務進行撤職。
三、免職和撤職的后果
免職和撤職的后果也有所不同。免職是在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的授權下進行的,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有權對下屬單位或者個人的職務進行免職。免職的后果是解除職務,被免職的人必須離開原工作崗位。
撤職是在合法的程序下進行的,撤職的后果是解除職務,被撤職的人必須離開原工作崗位。與免職不同的是,被撤職的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申訴,如果申訴成功,可以恢復原職務。
四、免職和撤職的操作步驟
免職和撤職的操作步驟也有所不同。免職是在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的授權下進行的,主管部門或者上級機關可以根據規定的程序對下屬單位或者個人的職務進行免職。撤職是在合法的程序下進行的,需要經過調查、聽證、審查等環節,才能對某個人的職務進行撤職。
免職和撤職的分別
法律分析:區別 1、含義上:撤職,是對于違犯公務員的紀律的公務員的一種紀律處分;免職,屬于干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紀律處分;開除公職指國家機關或公共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正式職務——擔任公職被開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六十三條 對公務員的處分,應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程序合法、手續完備。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應當由處分決定機關決定對公務員違紀違法的情況進行調查,并將調查認定的事實以及擬給予處分的依據告知公務員本人。公務員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處分決定機關不得因公務員申辯而加重處分。處分決定機關認為對公務員應當給予處分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管理權限和規定的程序作出處分決定。處分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第六十四條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第六十五條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后自動解除。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職級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原職級。
官員的“免職”和“撤職”有啥區別呢?
“免職”和“撤職”的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原則不同、處罰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免職
免職,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按照法律或制度規定免去公職人員所擔任的職務。
2、撤職
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的紀律制裁方式。
二、原則不同
1、免職
免職,屬于干部任用的一種組織措施,不是紀律處分。
2、撤職
撤職,是對于違犯公務員的紀律的公務員的一種紀律處分。
三、處罰不同
1、免職
免職只是意味被免職人不再擔任原職務,一般不具有懲罰性。
2、撤職
受撤職處分的,應當降低級別。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免職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撤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