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如何取得(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有哪些)
夫妻共同財產證據如何取得
法律分析:1.如果是要證明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2.如果是要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3.如果是要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4.如果是要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5.如果是要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6. 對共同財產取證時需要確定財產的類型,財產不同所取證的方式就會不一樣,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就可以按約定的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離婚訴訟中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如何收集
法律主觀:
離婚訴訟 中,夫妻共有財產收集的 證據 是: (一)收集房產車輛信息 (二)收集存款信息 (三)收集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 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 離婚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如何搜集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法律分析:1.銀行存款調查;2.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調查;3.房產信息查詢;4.保險信息查詢;5.工資報酬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怎么取得
1.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2、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生產經營設備、受贈的禮物、購買或繼承或受贈的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3、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購買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購買的政府債券等。4、以知識產權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以知識產權的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何才能取得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
取得 夫妻共同財產 的證據可以是房子、車子的登記證書;收集公司的工資條或者發放工資的流水記錄或者生意的經營收益; 住房公積金 、 養老保險金 等在特定時候可以取用的財產的流水記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下列財產,為 夫妻的共同財產 ,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 投資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 ,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怎么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主觀:
夫妻雙方中尤其是沒有管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要掌握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一、房屋類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實踐中這方面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存在兩類:一是房屋屬于共同財產,但產權證書在另一當事人手里,且不予認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房產,另一方不了解具體信息;如果是第一種情況,既可以自己到房管登記部門去調取,也可以委托律師去調查取證,自己去的話一定要攜帶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委托律師,律師會在接受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師事務所領取律師調查函,并攜帶自己的律師證件,去房產所在的房產部門去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檔案,房產部門對屬于當事人自己的房產是允許查詢的,查詢復印完相關資料后,房產部門會給您蓋章確認。這些帶有房產部門印章的資料,就可以提交法院作證據使用了。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取證的難度就很大了。建議先了解房屋的位置和房產證上登記的名字。像第二種情況,律師一般無法取證,只能靠法院的執法力度。一般情況下,在向法院遞交了調查取證申請書后,法院會進行審核然后決定是否同意受理,沒有特殊情況法院會受理申請,然后由法官帶著法院的調查函去相關部門去核實申請的內容。二、存款類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夫妻雖然生活多年,但有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錢?在哪個銀行存的?出現這種情況在實踐中雖然常見,這種情況如何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呢?如果只知道存款在哪個銀行存著,但不知道帳號及數額。這種情況可以申請法院去調取。如果對存款的銀行、帳戶、數額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實踐中法院是不會受理這樣的申請的。三、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類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查詢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股票、基金方面的證據,也需要申請法院去調取。一般需要申請人提供股票、基金開戶的證券公司、資金帳戶及交易密碼等信息。如果只知道在哪個證券公司開的戶,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也可以申請法院去調取即可。如果對相關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話,就比較麻煩。當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交對方當事人的身份證號,但這種查詢方式,一般法官會不愿接受,因為工作量太大。四、股權類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如果夫妻離婚時,雙方還涉及股權的分割問題,就需要一方當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權的比例。否則,會影響對股權的分割。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確認股權比例一般以該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記資料為準。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必須去該公司所在的工商局,進行工商查詢,并將查詢結果打印加蓋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記查詢一般比較詳細的介紹了公司的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的股權比例以及公司股東的變更情況等等。如果自己去查詢,需要攜帶身份證。當然也可以委托律師查詢,查詢時還要繳納相關的費用,比如打印費等。五、保險類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隨著人們生活理念的發展,投資保險業也進入了人們生活中,所以在離婚案件中又出現了分割保險利益的問題,涉及這個問題,就要進行取得這方面的證據材料。實踐中離婚時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險存在的爭議最大,因為牽連到受益人、被保險人的人身權的問題。而家庭財產保險則隨著財產的歸屬劃分而自然分割了。在離婚訴訟中,常常是一方當事人明知家里入了保險,但又沒有保險單來進行主張分割;或者是知道對方當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險,但不知是哪個保險公司。遇到這種情況,如果知道哪個保險公司的,可以提供保險當事人的身份證號碼,申請法院調取。如果沒有任何信息,法院很可能不會受理的申請。致使我們的證據就無法獲得。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的獲得很多時候很難獲取,建議在遇到麻煩的時候,請個律師幫忙幫助取得證據證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院查夫妻共同財產怎么查
法院如何查夫妻名下財產的方式為:銀行存款、信用卡查詢取證;工資報酬查詢取證;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查詢取證;公司股權信息查詢;房產信息查詢;保險信息查詢等方式。法院在執行相關案件過程中認為有必要進行查清夫妻的財產的有權進行執行。
1、配偶可以合法地調查房產信息。配偶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可以合法地到房管局調取配偶名下的房產信息。
2、通過訴訟來查找,發起訴訟后,法院可以向律師開具調查令,律師可以憑調查令查詢另一方財產
法院一般不主動調查,一般都是誰主張誰舉證,除非: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于國家有關部門保存并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繼承或贈予夫妻一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是什么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該項指勞動者的勞動收入,即包括工資、獎金,也包括各種津貼、補貼等勞動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該項包括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各種收入和投資所得的收入,如農村中的農業生產和城市里的工業生產以及各行各業的生產經營投資收益,有勞動收入,也有資本收益,如股票債券收入、股份、股權等資本利得,亦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形式。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以下簡稱:“《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6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是一種智力成果權,它既是一種財產權,也是一種人身權,具有很強的人身性,與人身密不可分。無論婚前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識產權權利本身歸一方專有,但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則可進行分割。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4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離婚房屋增值部分怎么辦
房屋增值部分,如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則房屋增值部分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是應當進行分割的,可以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處理。如該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升值的,則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不用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院查夫妻共同財產怎么查
第一、如果想查清共同財產情況,可以 起訴到法院 后申請法院進行查詢,盡量提供給法院存款銀行名稱、股票開戶賬號等信息以方便法院查詢。婚后取得的存款、股票收益都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均等分割。
第二、 離婚分割財產 時,當事人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法院只對有證據證明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沒有證據證明的,法院無法查明,不予分割。當事人可在有充足的證據后,另行 到法院起訴 分割。
【法律依據】: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 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何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1、房產
實踐中這方面需要收集的證據主要是兩類:一是房屋屬于共同財產,但產權證在對方手里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偷偷購置房產,另一方不了解具體情況。
如果是第一種情況,當事人既可以自己去查詢,也可委托律師調查取證,去房產部門調查該房屋的產權檔案,相關資料由房產部門蓋章確認。
如果是第二種情況,當事人需要將該房屋的位置及登記名字搞清楚,如果是以對方名字登記的比較容易查到,如果不是登記在對方名下,則當事人還需證明對方是該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如果只知道該房屋存在,但不知道具體位置,就應當留心對方的行蹤,細心調查獲取線索。
2、存款
夫妻雖然共同生活多年,但有的當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錢,在哪個銀行存的,于是取證就成了難題。
如果當事人只知道存款在哪個銀行,但不知道帳號及數額,可以申請法院去調查。
如果對存款的銀行、帳戶、數額等一概不清,法院就難以幫助查詢,也無法支持相關訴求。
3、股票、基金等有價證券
查詢一方當事人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股票、基金方面的證據,也需要申請法院調取。一般需要申請人提供股票、基金開戶的證券公司、資金帳戶等信息。
如果對相關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話,法院同樣難以調查到相關信息。
4、股權
如果夫妻離婚時,雙方還涉及股權的分割問題,就需要當事人向法庭提供對方在公司所占股權的比例。否則,會影響當事人對股權的分割。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確認股權比例一般以工商登記為準。所以,事先必須進行工商查詢,將查詢結果打印并加蓋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記查詢能比較詳細地顯示公司的注冊資金、經營范圍、股東的股權比例以及公司股東的變更情況等,工商查詢一般須委托律師辦理。
5、保險
目前,購買各種保險的情況日益普遍,在離婚案件中又出現了分割保險利益的問題。
在訴訟中,常常是當事人明知家里共同買了保險,卻沒有保險單或者保險合同作為證據者知道對方買了保險,但不知是哪家保險公司的什么險種。
遇到這種情況,如果應提供基本線索申請法院調查,如果不知道任何具體信息,法院也很難調查取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公證
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公證
一、誰可以辦理夫妻財產公證?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買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二、如何辦理夫妻財產公證?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別小看公證員制作談話筆錄這個過程,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內。這份筆錄和公證書不僅可以防止當事人間出現糾紛,而且,對于與當事人發生債權債務關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種保護。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當然,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