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續簽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大律云律師團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擅長領域:交通事故
不續簽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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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續簽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 ,自愿不續簽不可以領取失業金。 失業保險 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法律客觀:
《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 失業保險金 :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自愿不續簽不可以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險領取條件: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