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擔保責任免除嗎(主合同解除,保證人保證責任免除)
主合同解除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
在實際生活中,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借款合同,成為債權債務人時,為了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當事人還會選擇簽訂擔保合同。那么主合同解除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主合同解除擔保人是否承擔責任
(一)擔保人需對主合同解除后的民事責任承擔擔保責任,并非絕對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擔保人應正確認識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對于主合同的變形,如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解除合同的返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的民事責任,都屬于主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的變形,在債權債務關系上與主合同債權債務不喪失其同一性。因此,如無特別約定,擔保人不得以擔保合同的從屬性為由主張對以上民事責任不承擔擔保責任。
二、擔保合同保證人沒有簽字那這份合同有效嗎
擔保合同保證人沒有簽字那這份合同一般沒有效。但若保證人蓋章或按指印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擔保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而書面合同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
三、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還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主合同解除時,擔保合同約定擔保合同同時解除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所以擔保合同沒有效。
(二)如擔保合同沒有約定主合同解除時,擔保合同亦一同解除的,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三)擔保合同是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而附設的獨立存在的合同,如主合同尚未完全結清,尚有未履行的義務(包括合同解除后應當履行的義務),擔保合同仍有存在的必要,所以,擔保合同并不因主合同的解釋而當然解除。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條 【合同終止后有關結算和清理條款效力】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第五百六十八條 【債務法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如果因主合同的解除而不能免除主合同債務人的責任時,那么擔保人仍應對該責任承擔保證責任。當然,如果雙方約定合同擔保在主合同解除時同時解除的那么就不用承擔但是債務人將無法免除責任建議及時聯系律師。
為什么主合同解除后,擔保責任不解除
法律主觀:
主合同解除 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尚未開始履行就解除的,擔保債權沒有發生,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主合同是因債權人的責任而解除的,債務人不 承擔民事責任 ,擔保人也不承擔擔保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 承擔違約責任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不影響擔保責任
合同無效 后的法律責任與合同被解除后的法律責任不同。 民法典 規定, 合同解除 后,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再履行,已經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的性質采取恢復原狀等補救措施,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因此,合同解除不影響 合同當事人 承擔應當承擔的 民事責任 , 擔保人 對 債務人 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 違約責任 ,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 擔保合同 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擔保條款還有效嗎
擔保制度是最新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一項重要制度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的相關法律條文規定,主合同解除后,擔保條款一般情況下仍然有效。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項制度的規定,有利于貫徹我國民法的公平原則,也是保障平等民事主體合法民事權益的具體體現之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566條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