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撫養義務是怎樣的(夫妻間的撫養義務規定)
夫妻間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是什么
夫妻之間在領取結婚證后就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相互之間有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那么夫妻間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是什么?夫妻間享有的權利有哪些?接下來由帶您了解。
兩個沒有法律關系的人在結為夫妻后,他們之間就產生了權利義務關系,這不僅體現在財產上,也體現在人身關系上。那么婚姻法規定的夫妻間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是什么?夫妻間享有哪些權利?想必這是很多已婚夫妻想了解的問題,接下來帶您了解。
一、夫妻間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是什么
1、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2、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3、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4、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5、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二、夫妻間享有的權利
1、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權利。我國《婚姻法》第10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權利。”在子女的姓稱問題上,《婚姻法》第16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在實際生活中,受封建社會長期夫權統治的影響,常有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限制另一方(主要是女方)學習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和自由的現象,這是違法的。
3、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不受雙方收入高低的影響。
4、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配偶繼承權是基于婚姻的效力而發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系為前提所產生的財產關系。丈夫去世后,妻子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相反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夫妻間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是什么的有關內容,從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夫妻之間應盡的義務與責任有撫養義務、忠實義務、計劃生育義務,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
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包括的內容夫妻一方丈夫失去勞動能力的,妻子可以提出離婚嗎?
夫妻間的扶養義務包括以下內容:夫妻間日常生活中相互照顧扶助的義務;
當夫妻一方失去勞動能力時,另一方應當給予經濟上的供養和生活上的扶助;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至于夫失去勞動能力后,妻子是否可以提出離婚,這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離婚是夫妻雙方自愿的權利,如果雙方協議離婚,則無需理由。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則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但是,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不準予離婚2:
一方患重大疾病期間;
女方懷孕期間或者分娩后一年內;
男女雙方共同子女未滿二周歲期間。
因此,在判斷是否可以提出離婚時,需要考慮夫失去勞動能力是否屬于重大疾病、是否有共同子女、以及夫對于離婚是否同意等因素。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的撫養義務
法律分析:1、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2、夫妻雙方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協協商上調撫養費標準,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