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死刑緩期兩年期間犯人在哪)
死緩限制減刑的適用范圍是什么死緩減刑相關法條有哪些
法律主觀:
一、死緩限制減刑的適用范圍1、七類嚴重犯罪判處死緩的限制減刑。修正案(八)規定,凡判處死緩的罪犯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而犯罪者,法院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這是因為,實施七種犯罪之人,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因具有法定從寬情節不宜立即執行,但作為限制減刑的條件是完全符合刑罰精神的。2、犯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緩的罪犯限制減刑。“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創的一個刑法術語,原刑法沒有規定,僅第八十一條二款使用了“暴力性犯罪”的概念,即“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二、死緩減刑的條件和限度的法律規定《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第十二條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經過一次或者幾次減刑后,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死刑緩期執行期間不包括在內。死刑緩期執行罪犯在緩期執行期間不服從監管、抗拒改造,尚未構成犯罪的,在減為無期徒刑后再減刑時應當適當從嚴。第十三條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后,符合減刑條件的,執行五年以上方可減刑。減刑間隔時間和減刑幅度依照本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執行。第十四條被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有期徒刑后再減刑時,一次減刑不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有重大立功表現的,間隔時間可以適當縮短,但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第十五條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裁定中,應當明確終身監禁。
法律客觀:
根據《 刑法 》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死刑緩刑是啥意思,死刑哪些情形適用緩期執行
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民憤不是極大的;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智力發育不全,屬于有限責任能力的;由于被害人的明顯過錯,引起罪犯一時激憤而殺人的;犯罪分子出于義憤而殺人的。
死刑緩刑其實也就是指的死刑緩期執行,而此時我國對緩期的期限也是作出了明確規定的,即統一為兩年。那在法律上面究竟這個死刑緩刑是啥意思呢?而一般死刑哪些情形適用緩期執行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死刑緩刑是啥意思
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是指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一般來講,只要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絕大多數在二年以后會改判為無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因為罪犯在服刑期間大部分會被帶手銬或和腳鐐,再行犯罪的可能性很小,兩年考驗期滿后被執行死刑的非常鮮見。
二、死刑哪些情形適用緩期執行
對于死刑什么情況下可以判處緩期二年執行,法律沒有規定,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應具備以下情節:
(1)民憤不是極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為嚴重的罪犯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嚴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發育不全,屬于有限責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顯過錯,引起罪犯一時激憤而殺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義憤而殺人的;
(7)其他特殊應當留有余地情形的。
三、被判死刑緩刑會死嗎
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間或者期滿之后,有三種處理結果:
1、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4、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對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實際執行的刑期:最低服刑時間,如緩期執行期滿后被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將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緩期執行期滿后被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將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說,無論如何被限制減刑的死緩犯罪分子都要服滿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相信在通過上文的介紹之后,大家已經知道死刑緩刑是啥意思了吧。死緩并不屬于我國刑事處罰中一種,而僅僅是作為死刑中的一種特殊制度存在。實踐中如果不是必須要判處死刑的話,那么一般都是會判處死緩的,當然要是被判處了死緩,那最后就有可能死不了了。
緩刑死刑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1、緩刑死刑法律的規定是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2、【法律依據】
3、根據《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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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緩期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法律主觀:
適用 死刑 緩期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罪該處死; 二是不是必須立即 執行死刑 的。 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的有以下三種處理方法: 1、在 死刑緩期執行 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2、如果確有重大 立功 表現,2年期滿以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 有期徒刑 。 3、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
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
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