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金的規定有哪些(合同違約金的法律規定上限)
合同延期違約金的法律規定
合同延期違約金的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以下是對其進行的分析:合同延期,如果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賠償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者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可以按照實際造成的損失承擔違約責任。
付款期限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起算點,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逾期付款違約金開始計算。至于買受人應于何時付款,一般應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事先沒有約定的,可以事后補充約定。若未明確約定且事后又未達成補充協議的,可以依據合同的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來確定。如依據上述方法仍不能確定的,應適用同時履行原則,即買受人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起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付款期限條款和逾期付款違約金條款等違約條款可以各自獨立存在,各自的變更均屬于合同部分條款的變更,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故付款期限的變更并不導致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計算方法等發生變更、消滅,只會導致逾期付款違約金責任的起算點相應發生變化。
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與請求繼續履行原價款債務是出賣人的兩項不同的合同權利,二者既可以同時主張,也可以分別主張,出賣人接受價款與放棄逾期付款違約金請求權之間并沒有因果關系,一項請求權的實現并不能導致另一項請求權的消滅。從另一個角度看,權利的放棄應由明確的意思表示,否則不能通過推定的方式認為出賣人放棄了逾期付款違約金請求權。
合同中延期支付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嗎?
合同中延期支付的違約金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民法典》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民法典》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
綜上所述可知,付款期限決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起算點,付款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逾期付款違約金開始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合同違約責任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合同違約有以下法律規定:
1、違約責任承擔方式。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違約責任條款約定。違約責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詳細約定,對于延遲交付貨物或者交付貨款的可以約定延遲履行違約金。
3、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請問合同違約金法律規定是%多少?
在合同違約金中,數額幅度有著明確的規定,一般來說,遵循以下幾點:一、約定違約金。合同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計算方法的,一般以合同約定為準;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則需要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三、在《合同法》司法解釋中,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作為標準適當減少,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種注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